舊制勞退金 於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有關舊制勞工退休金的試算問題,政府勞動局提醒,一般而言勞工請領勞退舊制,可先檢視是否有任職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且已達退休要件,勞動部亦提供舊制退休金試算工具(https://calc.mol.gov.tw/labor_retire/),民眾可多加利用。針對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滿25年以上」或「工作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勞工可自請退休。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第55條規定,退休金的給與標準,是依照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如有未滿6個月的工作年資以6個月(0.5年)計算;滿6個月者以1年計算。所謂的退休金基數,指的是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雇主應於勞工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此外,如有勞工已達自請退休要件,於離職(退保)當下並未請領舊制退休金,依據勞基法第58條則規定,有關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時效,是指勞工當下雖未有明確表達「退休」的意思表示,一旦符合退休要件,則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應自離職事實發生的次月起,5年內都可行使舊制退休金請求權
扶養無工作父母 立院初審通過失業給付加領津貼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月29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也可加領津貼,每一人得按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20%;另長期照顧安排假因意見不一,勞動部承諾三個月提相關預算方案報告,相關草案擇期再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月29日安排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多位立委都提到民眾的長照需求,立委分別提出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之一修法版本,新增法條給予照顧者可申請90天至2年不等的留職停薪,其中30日得請領照顧津貼。
立委指出,如果勞工有長照需求,可申請不超過90日的留職停薪,其中30日可請領照顧津貼;台灣已是高齡化社會,勞工照顧家中長輩時間持續增加,勞動部應更積極修法、溝通業者,不是以企業反彈為由消極反對修法。立委建議,長期照顧津貼由就保基金支付,目前就保費率是1%,其上限是2%。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勞工雖認為長照安排假有助處理臨時突發狀況且能親自照顧家人,但若沒有薪資和津貼補助作為配套,也會影響勞工申請意願,修法牽涉範圍廣泛,須考慮台灣以中小型及微型企業為主,以及津貼的穩定財源,同時須配合衛福部長照政策,勞動部將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勞動三法10周年 外界關注工會籌組門檻下修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已實施10週年,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專案報告指出,目前工會家數有5,698個較10年前增加656家,工會籌組需30人,外界關注工會籌組門檻下修,以提高工會數,勞動部將會整體考量後,提出修法。
勞動部11月26日至27日假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舉辦「2011-2021勞動三法實施10週年法制及實務運作研討會」,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致詞指出,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為勞動者集體爭取並維護權益的基本權,透過本次研討會廣納各界對勞動三法相關規範之意見及實務運作經驗,作為勞動部未來勞動政策及修法方向之參考,朝向保障勞動三權最有利方向精進。
王厚偉26日上午在研討會上專案報告「2011-2021:勞動三法十周年-統計上的觀察」,2011年企(產)業工會有926家,10年來新登記工會家數511,新登記工會增加率55%;2011年職業工會3,891家,10年新登記工會622家,新登記工會增加率16%。10年來企產業工會增加前六名行業別,依序為批發零售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及倉儲業、教育業與其他服務業。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委許根魁補充說明,各國工會籌組人數不一,韓國沒有限制、新加坡7人、中國大陸是25人,針對工會籌組門檻下修,在立院有很多個修法版本如5人、10人等,勞動部將會對勞動三法修法整體規劃後一併提出,工會籌組門檻下修是一個方向。
金管會核准6家醫療保單 費用上限1,200元
勞動部說明,已簽核指定110年12月1日入境的移工,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雇主聘僱人數4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雇主聘僱人數5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勞動部強調,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可處以罰鍰6萬至30萬元,並廢止許可。
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110年11月11日開放移工專案引進,其中一項要件就是要求移工入境前必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由於國內無相關保單,因此金管會督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協調產險公司研發,對於移工入境日起30日內,經診斷確定罹患COVID-19且列為境外移入案例者,提供保險金額新臺幣50萬元之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支應境外移入確診時的隔離醫療費用為此,保費不超過1,200元。
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包括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
1/25起開放新冠疫苗混打 免經系統預約
為加速民眾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月25日起,開放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針對已接種第一劑AZ疫苗且間隔至少8周以上民眾,第二劑接種BNT或莫德納疫苗,無論是已意願登記混打或尚未意願登記,均可至指定合約醫院或衛生所接種,無需預約。
指揮中心提醒,各縣市實際實施時間及提供混打廠牌可能不同,民眾應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續公告為準。如已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預約接種者,屆時請依預約時間準時前往接種。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劑接種AZ COVID-19疫苗、第二劑接種mRNA疫苗者,不良反應發生機率及嚴重度較兩劑接種同一廠牌者高,請於醫師評估後再接種。
此外,公費流感疫苗自10月1日起亦開放施打,包含長照機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65歲以上長者等均為適用對象。指揮中心提醒,接種流感疫苗應與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7天,民眾前往接種COVID-19第二劑疫苗前,應備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保卡,並於接種前評估時說明過往疫苗接種史,以利醫生評估。
基本工資薪資補貼勞工數以10/31為基準
基本工資111年調漲,針對受疫情影響企業補貼方案,勞動部表示,勞工人數以110年10月31日為基準,有投保就業保險與已退休再就業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預估有66.3萬人,薪資補貼不包括外籍移工,該筆預算由就安基金支付35.46億元補貼,雇主若是在明年1至6月期間有違反勞基法第21條基本工資規定,薪資補貼將全數追回。
勞動部110年11月24日下午召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臨時會議,會中討論並通過經濟部商業司提案,有關基本工資調漲,企業營運因疫情影響受損,給予薪資補貼方案,就安基金將支付35.46億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後表示,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在會上說明,補貼方案範圍為今年受疫情影響之農業及服務業,另受疫情連帶影響工業,如紡織業、食品加工業等,也在補貼適用範圍;補貼對象包含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另取得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之事業,如托嬰中心、長照機構、補習班、合作社等也為補助對象。
關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109年9月及10月總營收減少20%之事業;若為109年9月以後成立之事業,則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成立後之2個月完整報表總營收減少20%認定。
黃維琛指出,明年調升至25,250元,受影響的是今年投保就業保險在24,000元及25,200元的勞工,與已退休再就業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補貼金額依員工數計算,勞工人數以110年10月31日為基準上限,補貼111年1月至6月薪資,全時員工補貼定額1,000元,預估人數49.8萬人;部分工時員工原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補貼定額560元,預估16.5萬人。
受僱勞工如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並經遷出戶籍,勞(就)保資格判定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並採申報制,有實際從事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者,始應由所屬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加保手續。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勞工經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由僱用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說明,依上開規定,如勞工係由臺灣公司派遣至國外工作,有具體工作事實並領有薪資,則仍得於該公司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不會因遭遷出戶籍而影響其勞(就)保投保資格;不過若勞工已未受僱於臺灣公司,則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及就保,需等其確有在台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始得由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加保。
基本工資明年調漲 日薪制應以168元計時薪
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將調至25250元,時薪調整至168元。嘉義縣政府勞青處表示,統計近三年違反基本工資規定受裁罰的事業單位,以製造業、餐飲業為最多,且多數為按日計酬勞務類型,提醒事業單位如給付薪資金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青處舉例,若勞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按日計酬,工作一日8小時應以時薪168元乘以工作時數,即1344元(168*8),不能以月薪25250元換算為日薪計算;如工作超過8小時,則需另計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勞青處進一步指出,因應基本工資調漲,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撥也會一併調整,投保級距可至勞工保險局查詢或試算,如有低報使勞工權益受損,將按其短報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雇主聘1名勞工依法投保就業保險 違者罰鍰
勞動部提醒,無論勞工從事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只聘僱1名勞工,都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其參加就業保險,其中聘僱外籍移工無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不過聘僱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則需為其投保,雇主未依法投保則會處未繳納保費的10倍罰緩,109年有3,979件被罰鍰、110年至今則有3,119件。
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業保險法剛上路時,92年有參加就保的人數5萬多人,截至110年9月最新統計參加就業保險的人數已來到712萬人,參加就保的人數明顯增加。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 (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目前新住民參加就業保險有3萬5,394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說明,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之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之事業單位為限,依《營業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原族民歲時祭儀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給假
勞動部提醒,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不受該歲時祭儀是否實際舉辦而影響;雇主經徵得勞工
同意於是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一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
原民會日前已公告「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目前原住民有16族,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都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例如,阿美族豐年祭日期是訂在7月1日至9月30日,只要憑原住民身分證明就能跟雇主申請放假一天。
另外,跨族通婚已是原住民族社會常態,原民族可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的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例如有位排灣族的族人朋友,爸爸是布農族,媽媽是排灣族,配偶是卑南族的話,這位族人朋友可從排灣族、布農族或卑南族歲時祭儀日期中,擇一日放假。
黃維琛指出,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不受該歲時祭儀是否實際舉辦而影響,至於歲時祭儀因疫情關係,致實際舉辦日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日期(期間
)不同者,經勞雇雙方協商調移至實際辦理日期放假,也是可以。
因應新冠疫情趨緩 將逐步開放移工入境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目前因國內疫情穩定控制,未來將逐步開放移工入境,以舒緩國內產業缺工問題並補充照顧人力需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針對雇主所持勞動部於109年3月17日之後,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若已逾效期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先前發布「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或「110年5月19日至110年12月31日」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將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底。
根據統計,這段期間內原招募或入國引進許可效期屆滿,有2萬1,133名雇主,其中產業類雇主有1萬268名、社福類雇主有1萬865名,總引進許可人數有4萬1,650名,其中3萬654名產業移工、1萬996名社福移工。
勞動部說,民眾如對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
職業病通報常見噪音性聽力損失 建議導入源頭控管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指出,職業病診斷通報以噪音性聽力損失為多數,以製造業為最主要通報的行業別,主因為作業環境中常充斥著機械設備運轉噪音,建議導入噪音源頭控管概念,在建廠規劃階段,就對廠房內的噪音加以模擬分析建置,不然事後改善會比事前規劃增加成本5-10倍以上。
勞安所指出,依研究結果顯示,以金屬製造廠房為例,僅依鬧靜分離的廠房布置規劃,就可使各作業區分別降低2~19分貝的音量;若再採取選用低噪音設備及降噪措施時,更可使各作業區分別降低5~24分貝的音量,可明顯改善作業人員的噪音暴露情況。且從成本及可行性分析來看,大部分的噪音問題往往是慢慢浮現,要想於事後進行廠房的噪音改善,其付出的工時與費用往往為事前就做好規劃的5~10倍或以上,更有些情況是礙於廠房空間及設備位置範圍的侷限性,就算有經費及意願來改善噪音問題,也失去了改善的可行性。
勞安所建議,為能有效預防工作環境的噪音問題,必須於新建廠初期就開始規劃,從廠房的區域規劃、布置及生產線的設計階段,加以全盤的掌握了解,包含(1)選用低噪音量的設備、(2)廠址選擇、(3)廠區平面配置、(4)生產工法與設備選擇及(5)廠房布置的噪音控制方法等,才會容易達成噪音控制的成效。其次,是在廠房施工及機具安裝階段,也須注意到隔音及隔振設施是否安裝確實,才能使新建廠房的噪音控制達到預期效果。
工作規則須完成報備並公告 才算生效
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依法須訂定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勞動局提醒,工作規則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尚未立即生效,須完成核備的程序,並公開揭示才行。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時,應依業務管理需求,制訂工作規則,而雇主訂定工作規則,除須依法報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有無違反相關法令外,還必須要公開揭示,才是一份完整有效力的工作規則。
至於公開揭示的方式,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原則上應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或公告於公司內部網站,並說明路徑與查閱方法,供員工隨時閱覽及下載,必須讓勞工隨時容易知悉、獲取,以避免無謂的勞資糾紛。
陳信瑜呼籲雇主,訂定工作規則的目的,是就勞基法中的勞動條件及重要事項等予以具體明確規定,使勞雇雙方清楚瞭解彼此權利義務,而非應付檢查,因此凡是勞工人數達30人上的事業單位,都要依法報備工作規則,勞動局將對工作規則的內容適時予以監督及輔導,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
集中檢疫與自主健管期 例假與休息日須給工資
對於移工入境在集中檢疫14天加上自主健康管理7天,雇主應如何給付薪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集中檢疫期間若雇主沒有給付薪資,可領1天1千元的防疫補償,其中家事移工因勞動契約約定7天休1天例假,因此14天檢疫期,會領12天防疫補償費用,例假須給薪,另2天由雇主支付薪資,再加上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工資,其薪資計算如是約定每月1萬7,000元,17,000除以30天等於567元,檢疫期間2天是1,134元,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費用567元乘上.7天等於3,969元。
至於產業移工適用勞基法,14天檢疫期間,7天中有一例假一休息日,其中10天可領防疫補償,雇主須給付4天薪資,再加上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工資,薪資如比照基本工資每月2萬4,000元,24,000除以30天等於800元,檢疫期間4天是3,200元,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費用800元乘上7天等於5,600元。
黃維琛表示,通常都是以30天來計算,若是要以實際日曆天數計算也可以,但要先說明,這樣計算請假或加班等都要一致。
7天自主管理期付薪資 需買商業保險費用未定
入住集中檢疫所,每人每日費用1,500元,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負擔,勞動部將定額補助每人每日750 元;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則由雇主自行全額負擔。
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 14 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自110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另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移工符合資格,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則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說,配合移工專案引進,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已規劃相關醫療商業保險,待保險商品上市後,要求雇主為移工加保醫療保險,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30日,保險給付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以支應入境後確診時之隔離醫療費用,保險預定於11月底上市,保險費用還在討論研議中。
11/29前維持二級警戒 保留口罩、實聯制
國內疫情穩定控制中,但境外移入個案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宣布,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除非符合例外情形,外出原則應全程配戴口罩,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仍維持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以及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但有陪侍服務的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在符合防疫措施前提下,得開放營業。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田間、魚塭、山林等空曠處工作,以及從事山林、海濱及水域等活動,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配戴口罩。
此外,外出時有飲食需求,以及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亦得暫時脫下口罩。
受衝擊產業申請勞、就保費緩繳11/30截止
勞保局指出,勞、就保費及勞退金緩繳措施自110年5月28日起申請,截至110年11月10日止,一般企業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有1萬9,878個,其中批發零售業最多有5,287個,第二名是住宿餐飲業有3,920個,第三名是教育業有1,985個,至於製造業居第5名有1,280個、營建工程業居第7名有900個、支援服務業第8名有887個。
至於一般企業雇主申請緩繳勞退金有1萬9,440個,其中批發零售業最多有5,099個,第二名是住宿餐飲業有3,902個,第三名是教育業有1,969個,製造業則居第5名有1,241個、支援服務業第8名有863個、營建工程業居第9名有858個。
針對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受疫情衝擊產業,最晚110年11月30日前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6個月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企業除「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行業外,其餘均符合申請資格,只要有需要就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緩繳110年4月至9月的勞、就保費及勞退金,若是已經繳交的費用則無法辦理緩繳。
緩繳期限如110年4月勞就保費可到110年12月才繳,110年9月的費用則是可延至111年5月繳交;勞退金則是110年4月可至111年1月再繳交,110年9月則可延至111年6月。
值日、夜班時段 明年起視為工作時間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動部於民國74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如果事業單位依照該注意事項所定原則,要求勞工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例如收轉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緊急事故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均不列入工作時間內計算。
但因「值日夜班」與「加班」容易混淆,實務上易生誤解與爭議,勞動部於108年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的緩衝因應時間。
王鑫基特別提醒,自111年1月1日起,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中工作時間規定,認定屬工作時間,因此,若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且應依法給付加班費,雇主更應留意加班時數上限規定,避免觸法。
勞動部近期也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指定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石化公司的輪班人員,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有工會的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強調,輪班間隔時間變更,最遲應於調整前1日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如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不及備查的情形,也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敘明理由辦理備查,有適用輪班間隔調整的事業單位,應特別留意程序面是否完備
員工欠稅被強制執行 雇主應配合辦理扣薪
員工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雇主也要小心相關責任,地方稅務局指出,若雇主未妥善配合辦理執行扣薪,行政執行分署有可能會直接針對公司行號財產,進行欠稅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已經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如果查到義務人有薪資所得,行政執行分署便會對公司行號寄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要求雇主將員工每月應領薪資,在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並交移送機關代為繳納欠稅。
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時,可能會發生欠稅員工離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扣薪,稅務局表示,此時雇主務必要在十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
若雇主沒有提出異議,無故未配合辦理扣薪,公司行號的財產恐遭強制執行
健保費重複繳納 可透過APP線上退費
近年因健保費提供多元的繳納方式,有時會發生重複繳費的情形。健保署業務組表示,只要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的「健保櫃檯」,即可線上查詢是否重複繳費及申辦退費,並填妥轉帳退費帳戶資料後,健保署可將退費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省下支票託收兌現的手續。
健保署業務組長表示,統計109年該組共計有13,535筆個人保費重複繳納,會將重複繳納的金額優先沖抵下一期的保費,若已無個人保費可沖抵則會主動退費。
健保署除提醒民眾於繳費時留意,避免重複繳納外,透過「健保快易通APP」內個人退費申請,可快速將重複繳納的保費轉帳退回個人指定帳戶,便利又安全。
綜所、遺贈免稅額 可望調高
減稅利多來了,主計總處昨公布最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已較綜所稅扣免額前次調整時累計漲幅超過3%,依法明年(2022)度綜所稅免稅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都將因應調高,全國逾650萬戶後年(2023)報稅時都將受惠。另外,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因距離上次調整時,物價累計上漲幅度超過10%,也可望調高,明年(2022)申報即適用。
根據《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綜所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等六項額度,財政部會依據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11月起至同年10月底為止,共12個月內的平均CPI數值,較前一次調整時累積漲幅達3%,將會按上漲程度調整。
據瞭解,若跟2017年同期水準相比,CPI漲幅可能達4%以上,若依此計算,2022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可望從現行8.8萬元,上修至9.2萬元,增加4,000元,70歲以上長者的免稅額調幅還會更大。課稅級距也將會全面調整,以影響戶數最多的5%稅率級距為例,可能會從現行54萬元,調整至56萬元,意即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的家庭,明年將可適用5%最低稅率。因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可因扣免稅額及課稅級距提高而降低適用稅率的申報戶,將最有感。
綜所稅適用40%稅率最高課稅級距起課點,可能會從453萬元上修至472萬元,意即所得淨額低於472萬元的部分高所得族群,明年度綜所稅有機會降至30%稅率。預計在明年退休的高階經理人,由於退職所得免稅額提升,有更多比例的退休金獲得免稅,若是分期領取,全年免稅額可能會從78.1萬元,上修至81.4萬元;若採一次領取,領取總額在18.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可獲免稅。
與綜所稅相關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於曾在2018年調整過,基期較高而讓調幅較低,但仍有機會突破3%門檻,讓標準扣除額從12萬元上修至12.4萬元,薪資及身障扣除則會雙雙從20萬元上修至20.7萬元。
最後,在遺產及贈與稅的部分,若有達到調整門檻,遺產稅免稅額可能從1,200萬元,提高至1,333萬元;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則會從220萬元提高到244萬。財政部則表示,將洽主計總處提供相關數據,依規定於今年底前公告2022年度各項實際金額。
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全職員工每名1千元
經濟部商業司長蘇文玲表示,此方案的精神是補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的成本,補貼對象除受疫情影響的農業、內需服務業外,受疫情連帶影響的工業,只要符合營收衰退條件,也在補貼適用範圍。蘇文玲進一步說明,例如觀光工廠,雖是製造業,但因疫情導致遊客減少,只要營業衰退是受疫情影響,將從寬認定適用條件。
補貼對象包含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另取得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如長照機構、補習班、托嬰中心、合作社等也可申請。
至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經濟部說明,參酌業者意見,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去年同期(109年9月及10月)總營收減少20%作為認定。109年9月以後成立的事業,則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成立後的2個月完整報表總營收減少20%認定。
蘇文玲說明,補貼期間為111年1月至6月,採一次審核,每兩個月撥付一次,預計明年1月中旬公告受理申請。本方案為補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的成本,蘇文玲指出,此次基本工資月薪由2,4000元提高至25,250元,增加1,
250元,因此原本給薪在25,250元以下者會受到影響,但因金額不一,為方便計算,全職員工月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者,補貼定額1,000元;部分工時員工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補貼定額560元,補貼6個月。
補貼金額,將以補貼期間各月份末日投保人數計。不過補貼方案設有排除條款,若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基本工資相關規範,於111年1月至6月間遭裁罰,以及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經查證屬實,將不予補貼。
值日、夜時段
111年回歸勞基法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於74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
黃維琛指出,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黃維琛表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當時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108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近2年的緩衝期。
黃維琛提醒,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同時在安排勞工值日、夜時,也應注意7休1與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範,避免違法。
基本工資薪資補貼 補助對象排除外籍移工
針對經濟部公布有關基本工資相關補貼措施草案,勞動部說明,將是補貼領基本工資的勞工,明年調升至2萬5,250元,受影響的是今年投保就業保險在2萬4,000元及2萬5,200元的勞工,與已退休再就業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其中在農業或製造業工作的外籍移工,若產業符合補助資格,但補助人數將不包括外籍移工在內。
因應基本工資明年元旦起調升,調幅達5.21%,月薪將從現行2.4萬元調升為2萬5,250元,時薪由現行160元調高為168元。經濟部提出初步草案,補貼係針對受疫情影響之農業、服務業及受疫情連帶影響之製造業。目前規劃補貼金額為投保薪資級距2萬4,000元及2萬5,200元,按員工數每人1,000元定額計算補貼款;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以下部分工時員工,每人560元定額計算補貼款。
關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因業者尚有不同建議,經濟部表示將再整合業者意見,提出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進一步說明,針對受疫情影響之農業、服務業及受疫情連帶影響之製造業,其所雇用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與退休後在工作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其領基本工資月薪在2萬4000元及2萬5,200元的,將會定額補助1千元,外籍移工不包括在內;投保在2萬3,100元以下部分工時員工,以平均每月工作時數70小時計算,將會定額補助560元。
基本工資明年調高 責任制人員須加給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在工廠、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為適用勞基法的人員,因此當基本工資調漲時,他們的薪資也應隨之調整。另外,保全業、機構看護工等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勞工,勞僱簽訂約定書後正常工時較長,因此基本工資也應該依比例增加,明年實施新的基本工資後,業者也應該依法加薪。
根據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社會福利機構輔導員、監護工的工時限制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240小時。若超出此工時上限,恐損及勞工健康,勞動局將不予核備。
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月薪提高至25,250元後,以正常工時8小時換算,時薪為105.20元。若以每月總工時240小時為基礎來計算,因為相較於每週工作40小時多了66小時,因此每月給付薪資不得低於32,194元,即25,250+(240-174)*105.2。
葉思延指出,在進行相關行業的勞檢時,也會了解事業單位是否有辦理84-1的核備,以及責任制人員實際工時及核備的內容,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勞基法開罰。
陳信瑜強調,許多機關標案的人事成本也是用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礎,明年1月起也應在預算編列上反映,若違反了基本工資的規定,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基本工資明年調漲 薪資補貼擬就安基金支出
針對基本工資明年調至2萬5,250元、時薪168元,行政院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規劃對疫情影響營運受衝擊的產業補貼。勞動部長許銘春1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業務報告前受訪表示,上週討論是薪資補貼對象以受疫情影響的產業為主,且今年的11、12月的營收與去年同期相比有受影響的為主,完整草案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再對外公布,經費來源預計是就業安定基金、約40多億元。
許銘春表示,經濟部上週已公布了有關基本工資相關補貼措施草案,目前的方向主要是以今年受疫情影響的相關產業為主,如住宿餐飲等,不過部分受影響的製造業也有納入,補貼標準為以今年11、12月的營收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達15%即可申請補貼。
她指出,事業單位有聘僱基本工資的勞工,每一位領月薪的勞工將定額補貼1,000元,時薪制則是補貼560元,不過,由於部分工商團體對於營收減少的幅度有所疑慮,再加上11、12月並非疫情影響最大的時候,所以對比較基期也有其他想法,對於這兩個部分還需要再進行討論。
農曆春節將近 指揮中心調整居檢措施
考量農曆春節將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年12月14日至明年2月14日期間,維持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的規定不變,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者,應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其餘非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者,前10天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後4天可返家在家檢疫。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自非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個人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為一人一室,同日入境的家屬或同住者可住同一間。後4天返家在家檢疫,仍以1人1戶為原則,但同戶內同住家人均已完成2劑疫苗接種且滿14天,則可於同戶內1人1室同住。
檢測方面,入境時將進行PCR,檢疫第9至10天增加1次PCR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於檢疫第11天(入境日+11天)可搭乘防疫計程車回住所進行第11至14天居家檢疫,居家檢疫期滿前1日再依規定進行PCR檢測即可,後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用再於期滿前居家快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