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勞 增附勞資會議紀錄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雇主聘外勞,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預估此新措施,全台約有3.6萬家事業單位會受到影響。
此外,勞動部研議,針對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官員表示,還在溝通中,主要是讓所有公司及輔導上市櫃承銷商了解。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決定先從雇主申請外勞,及申請上市櫃時增加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下手,前者因主導權在勞動部,因此先行自5月1日起實施。勞動部表示,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勞動部於3月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今年5月1日生效。
【2018/05/02 經濟日報】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雇主聘外勞,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預估此新措施,全台約有3.6萬家事業單位會受到影響。
此外,勞動部研議,針對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官員表示,還在溝通中,主要是讓所有公司及輔導上市櫃承銷商了解。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決定先從雇主申請外勞,及申請上市櫃時增加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下手,前者因主導權在勞動部,因此先行自5月1日起實施。勞動部表示,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勞動部於3月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今年5月1日生效。
【2018/05/02 經濟日報】
勞部:減少引進外勞 產業恐出走
外勞警戒指標正向,代表並未過量?勞部表示,這顯示外勞對薪資影響不明顯。但學者則說,指標正向不代表外勞人數可大幅增加,只能推論管控機制是好的,而且外勞增加對國內就業市場沒有負面影響。
勞部表示,從這幾年外勞人數來看,外勞引進數量與失業率似乎已經脫勾,外勞人數雖增加,但失業率持續下降,主因是外勞從事的工作大多是國人不願做的工作。至於薪資變化,看起來國人薪資仍持續成長,並未減薪。官員說,或許減少外勞引進,本國勞工薪資可能成長,但結果可能是產業出走;低薪原因很多,如目前低薪主要是服務業,但服務業並未開放外勞,外勞與低薪關聯仍有待驗證。
對於有人建議外勞警戒指標應訂定景氣燈號,做為外勞政策鬆緊參考,勞動部表示,目前參考的指標都是落後指標,只能看趨勢與變化,若要將警戒指標與政策連結,指標必須適度修正,涉及層面更廣。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說,就業市場本來就變化不大,各項數據呈正向成長並不意外。由於目前警戒指標因採變動趨勢,觀察某一年下半年較前一年下半年數據變化,是變動的概念,主要是「防弊角度」,因此不能據以推論外勞人數可以再增加,而是目前外勞管控政策是好的,以及「去年到今年外勞人數變動趨勢,對國內就業市場沒有負面影響」。他說,如果要用警戒指標數據推論是否應增加引進?或是應否訂定外勞總額?必須採絕對值概念。
【2018/05/03 聯合報】
外勞警戒指標正向,代表並未過量?勞部表示,這顯示外勞對薪資影響不明顯。但學者則說,指標正向不代表外勞人數可大幅增加,只能推論管控機制是好的,而且外勞增加對國內就業市場沒有負面影響。
勞部表示,從這幾年外勞人數來看,外勞引進數量與失業率似乎已經脫勾,外勞人數雖增加,但失業率持續下降,主因是外勞從事的工作大多是國人不願做的工作。至於薪資變化,看起來國人薪資仍持續成長,並未減薪。官員說,或許減少外勞引進,本國勞工薪資可能成長,但結果可能是產業出走;低薪原因很多,如目前低薪主要是服務業,但服務業並未開放外勞,外勞與低薪關聯仍有待驗證。
對於有人建議外勞警戒指標應訂定景氣燈號,做為外勞政策鬆緊參考,勞動部表示,目前參考的指標都是落後指標,只能看趨勢與變化,若要將警戒指標與政策連結,指標必須適度修正,涉及層面更廣。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說,就業市場本來就變化不大,各項數據呈正向成長並不意外。由於目前警戒指標因採變動趨勢,觀察某一年下半年較前一年下半年數據變化,是變動的概念,主要是「防弊角度」,因此不能據以推論外勞人數可以再增加,而是目前外勞管控政策是好的,以及「去年到今年外勞人數變動趨勢,對國內就業市場沒有負面影響」。他說,如果要用警戒指標數據推論是否應增加引進?或是應否訂定外勞總額?必須採絕對值概念。
【2018/05/03 聯合報】
外勞住宿檢查 勞動部將啟動專案檢查
多名立委質詢提到外勞住宿環境不安全,勞動部表示,針對聘僱外勞達30名以上、且近3年有勞工申訴生活管理如宿膳宿問題的公司將進行專案檢查,2周內將會發函地方政府檢查,另同時會跨部會和消防、建築管理機關討論,若有高度共識將會盡快進行聯合稽查;勞動部長許銘春也承諾,將會增加外勞訪視員人數與檢討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日針對「現階段勞動檢查作為與成果及3K(辛苦、汙穢、危險)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案,邀勞動部、交通部等報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於會議休息時接受採訪進一步說明,發展署將針對30人以上且近3年來有因為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申訴過企業,將會與地方消防安檢合作聯合稽查;另同時會簡化程序與規劃雇主使用資訊通報,未來也會加強外勞訪視人員的專業訓練。
【2018/05/07 外勞通訊社】
多名立委質詢提到外勞住宿環境不安全,勞動部表示,針對聘僱外勞達30名以上、且近3年有勞工申訴生活管理如宿膳宿問題的公司將進行專案檢查,2周內將會發函地方政府檢查,另同時會跨部會和消防、建築管理機關討論,若有高度共識將會盡快進行聯合稽查;勞動部長許銘春也承諾,將會增加外勞訪視員人數與檢討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7日針對「現階段勞動檢查作為與成果及3K(辛苦、汙穢、危險)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案,邀勞動部、交通部等報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於會議休息時接受採訪進一步說明,發展署將針對30人以上且近3年來有因為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申訴過企業,將會與地方消防安檢合作聯合稽查;另同時會簡化程序與規劃雇主使用資訊通報,未來也會加強外勞訪視人員的專業訓練。
【2018/05/07 外勞通訊社】
勞、就保罰鍰 經濟困難者得分期繳納
勞動部7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就業保險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針對受處分對象如雇主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金額者,得以書面釋明理由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另投保單位罰鍰金額在新台幣300元以下者,因移送強制執行不敷人力等成本,得於免執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說明,由於部分雇主或是勞工因違反勞保或就保條例被處罰,但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罰鍰金額,這次修法讓其可分期繳納,只要能出具得以認定經濟困難事實證明,如因天災事變等造成財產受損、低收入證明或是薪資證明等,以書面說明理由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至於分期次數則由勞保局另訂之。
另依勞保或就保條例所處之罰鍰,因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受處分對象歇業、解散或死亡,並有證明文件者、投保單位因自行歇業他遷不明,已取得債權憑證者,或投保單位罰鍰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經催告及派員催收後仍不繳納,因移送強制執行,不敷人力與執行相關費用之支出者,得免執行。
【2018/05/08 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7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就業保險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針對受處分對象如雇主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金額者,得以書面釋明理由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另投保單位罰鍰金額在新台幣300元以下者,因移送強制執行不敷人力等成本,得於免執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說明,由於部分雇主或是勞工因違反勞保或就保條例被處罰,但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罰鍰金額,這次修法讓其可分期繳納,只要能出具得以認定經濟困難事實證明,如因天災事變等造成財產受損、低收入證明或是薪資證明等,以書面說明理由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至於分期次數則由勞保局另訂之。
另依勞保或就保條例所處之罰鍰,因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債權憑證者、受處分對象歇業、解散或死亡,並有證明文件者、投保單位因自行歇業他遷不明,已取得債權憑證者,或投保單位罰鍰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經催告及派員催收後仍不繳納,因移送強制執行,不敷人力與執行相關費用之支出者,得免執行。
【2018/05/08 外勞通訊社】
勞保局重申勞保年金無年齡上限 活到老領到老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近來網路流傳的諸多年金改革謠言,如「勞保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延後至70歲,年資未滿25年就無法領年金」、「領到80歲後會停發年金」等,均非事實,呼籲勞工朋友切勿採信,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勞保局指出,為保障退休勞工的經濟生活,政府於98年開辦勞保年金制度,迄今已邁入第10年,截至107年4月止,已逾111萬人受惠,累計核發金額逾8,526億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勞保制度已邁入成熟期,未來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者將逐年成長。經統計107年1月至4月老年給付新請領件數及核發金額,分別較去(106)年同期減少24.19%及21.70%,顯示目前請領狀況穩定。勞保局將持續嚴密監控勞保財務狀況,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勞保局強調,勞保條例明定,退職勞工年滿60歲(採逐步調高機制至65歲)、保險年資滿15年,得月領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且年資愈久領愈多。
【2018/05/10 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近來網路流傳的諸多年金改革謠言,如「勞保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延後至70歲,年資未滿25年就無法領年金」、「領到80歲後會停發年金」等,均非事實,呼籲勞工朋友切勿採信,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勞保局指出,為保障退休勞工的經濟生活,政府於98年開辦勞保年金制度,迄今已邁入第10年,截至107年4月止,已逾111萬人受惠,累計核發金額逾8,526億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勞保制度已邁入成熟期,未來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者將逐年成長。經統計107年1月至4月老年給付新請領件數及核發金額,分別較去(106)年同期減少24.19%及21.70%,顯示目前請領狀況穩定。勞保局將持續嚴密監控勞保財務狀況,以利基金永續經營。
勞保局強調,勞保條例明定,退職勞工年滿60歲(採逐步調高機制至65歲)、保險年資滿15年,得月領老年年金,活到老領到老,且年資愈久領愈多。
【2018/05/10 外勞通訊社】
母親節將至
勞動部彙整職場婦女權益保障
母親節即將到來,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彙整職場婦女相關勞動權益,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已超過5成,為鼓勵職場女性踴躍成家育兒,女性勞工從懷孕開始,即可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另為安胎休養提出請假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同時,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為了讓孕媽咪安心生產與產後調養,《勞動基準法》第50條明訂,女性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8星期,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其配偶也享有5天的有薪陪產假,以便照顧產婦與新生兒。回到職場的勞工媽媽們,只要有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哺(集)乳,雇主應每天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時以外延長工時1小時以上者,應另給哺(集)乳時間30分鐘。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可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或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但不得要求報酬。
至於實質補助方面,《勞工保險條例》則明確規範生育給付為60日,且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另外想親自撫育、陪伴孩子成長的父母,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而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可適度補貼家中經濟,只要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平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都可申請,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每名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
【2018/05/10 外勞通訊社】
母親節即將到來,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彙整職場婦女相關勞動權益,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已超過5成,為鼓勵職場女性踴躍成家育兒,女性勞工從懷孕開始,即可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另為安胎休養提出請假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同時,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為了讓孕媽咪安心生產與產後調養,《勞動基準法》第50條明訂,女性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8星期,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其配偶也享有5天的有薪陪產假,以便照顧產婦與新生兒。回到職場的勞工媽媽們,只要有2歲以下子女需親自哺(集)乳,雇主應每天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時以外延長工時1小時以上者,應另給哺(集)乳時間30分鐘。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可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或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但不得要求報酬。
至於實質補助方面,《勞工保險條例》則明確規範生育給付為60日,且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另外想親自撫育、陪伴孩子成長的父母,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而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可適度補貼家中經濟,只要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平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都可申請,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每名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
【2018/05/10 外勞通訊社】
解決低薪 學者籲制定派遣工保護法
行政院14日提出調高基本工資、提高公部門國營事業派遣工月薪等解決低薪對策,學者認為,基本工資未能反映勞工真實薪資,政府應想法讓企業替勞工加薪,並制定專法保護派遣工。
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召開解決低薪問題記者會,會中宣布,政院所屬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包括派遣人員的總薪資,提高到月薪3萬元以上,並建議調高基本工資時薪至140元以上。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現行基本工資未反映勞工的真實薪資,雖調高了基本工資,但一般勞工薪水沒有往上調是沒有用的,政府應想辦法讓企業真正的替勞工加薪。更直言,調高基本工資對台灣勞工平均薪水可能沒有太大幫助,也可能有反效果。時薪往上調,雇主可能會減少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的意願,恐對部分工時勞工造成影響。
至於行政院調整中央機關派遣工薪水是否能帶動企業加薪,邱駿彥持消極看法。他表示,今年一月起軍公教人員加薪3%,但企業是否有跟著加薪3%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年初軍公教加薪有帶動企業加薪,那這次才有帶動加薪的可能。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強調,政府應趕緊制定保護派遣工的專法,派遣工若有專法保護,就可與正式勞工享有同等的勞動條件。
【2018/05/14 中央通訊社】
行政院14日提出調高基本工資、提高公部門國營事業派遣工月薪等解決低薪對策,學者認為,基本工資未能反映勞工真實薪資,政府應想法讓企業替勞工加薪,並制定專法保護派遣工。
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召開解決低薪問題記者會,會中宣布,政院所屬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包括派遣人員的總薪資,提高到月薪3萬元以上,並建議調高基本工資時薪至140元以上。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現行基本工資未反映勞工的真實薪資,雖調高了基本工資,但一般勞工薪水沒有往上調是沒有用的,政府應想辦法讓企業真正的替勞工加薪。更直言,調高基本工資對台灣勞工平均薪水可能沒有太大幫助,也可能有反效果。時薪往上調,雇主可能會減少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的意願,恐對部分工時勞工造成影響。
至於行政院調整中央機關派遣工薪水是否能帶動企業加薪,邱駿彥持消極看法。他表示,今年一月起軍公教人員加薪3%,但企業是否有跟著加薪3%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年初軍公教加薪有帶動企業加薪,那這次才有帶動加薪的可能。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強調,政府應趕緊制定保護派遣工的專法,派遣工若有專法保護,就可與正式勞工享有同等的勞動條件。
【2018/05/14 中央通訊社】
政院提基本時薪往上調 許銘春:第三季討論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將中央政府機關派遣工的起薪調高到新台幣3萬元以上,並建議把目前基本工資時薪140元再往上調整;勞動部長許銘春14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前受訪表示,解決青年低薪是政府重要施政方向,提高基本工資是大家的共識,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第3季召開將會對此充分討論。
立委指出,賴揆14日上午宣布有關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約聘僱人員、派遣工總薪資低於3萬元者,將會逐步調整至3萬元,時薪也會調漲至150元,立委質疑,此項政策是否與105年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宣示由勞動部本身做起率先「零派遣」,隸屬部會「每年減少派遣比例3%」政策背道而馳?會不會轉為外包或是承攬?
許銘春答覆,「零派遣」仍是政策目標,提高派遣薪資是為了解決低薪。她指出,政府確實應該逐年降低派遣人力數量,但需要有配套的對策來因應,因為派遣工的現象存在已久,應該有其客觀需要。事實上,這次派遣工加薪與政府逐漸減低派遣人力並不相違,因為公部門若把派遣工、臨時工的月薪提高到3萬,可起帶頭示範作用,呼籲民間企業跟進。實際作法方面,例如公共工程招標時即可明訂辦法,要求廠商配合辦理,達到派遣工月薪至少3萬元的要求。
【2018/05/14外勞通訊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將中央政府機關派遣工的起薪調高到新台幣3萬元以上,並建議把目前基本工資時薪140元再往上調整;勞動部長許銘春14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前受訪表示,解決青年低薪是政府重要施政方向,提高基本工資是大家的共識,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第3季召開將會對此充分討論。
立委指出,賴揆14日上午宣布有關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約聘僱人員、派遣工總薪資低於3萬元者,將會逐步調整至3萬元,時薪也會調漲至150元,立委質疑,此項政策是否與105年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宣示由勞動部本身做起率先「零派遣」,隸屬部會「每年減少派遣比例3%」政策背道而馳?會不會轉為外包或是承攬?
許銘春答覆,「零派遣」仍是政策目標,提高派遣薪資是為了解決低薪。她指出,政府確實應該逐年降低派遣人力數量,但需要有配套的對策來因應,因為派遣工的現象存在已久,應該有其客觀需要。事實上,這次派遣工加薪與政府逐漸減低派遣人力並不相違,因為公部門若把派遣工、臨時工的月薪提高到3萬,可起帶頭示範作用,呼籲民間企業跟進。實際作法方面,例如公共工程招標時即可明訂辦法,要求廠商配合辦理,達到派遣工月薪至少3萬元的要求。
【2018/05/14外勞通訊社】
解決低薪 行政院提10策略、37措施
為解決低薪問題,行政院5月14日對外說明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對策,由行政院長賴清德主持。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報告中提到,短期、中長期包含10項政策、37項措施,其中短期措施方面,包括提高時薪、薪資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加分項目、薪資透明化、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及鼓勵企業加薪,而大幅提高時薪已經形成內部共識。
目前基本時薪為140元,自今年元月起實施,但用基本月薪折算的時薪,則會低於這個金額。施俊吉表示,考慮提高時薪,並將基本工資與基本時薪脫鉤;為避免雇主將時薪制人員改以較低的月薪計算薪資,勞動部將會研議相關配套方案,每週或每月工作在一定時數以內,不得用月薪折抵金額計算;超過一定時數以上者,雇主就必須用月薪僱用,並投保勞健保,會在施行細則中明定。
【2018/05/14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將擬定配套方案 一定工時以內不得換軌
行政院提到,如基本工資時薪與月薪工資率差距過大,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可換軌,回到月薪制按比例計酬,以迴避較高時薪。因此為落實政策,將訂定有利勞工且企業主能夠接受的規範,保障時薪制工作者權益。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進一步說明,進用時薪制人員較多的行業別,包括住宿餐\飲服務業、批發零售業、支援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至於今年基本時薪的調整金額,仍要依據第三季召開的資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而定,因此影響人數、企業增加的成本,需要經過完整討論後才會更明確。
過往討論基本工資議題時,工商團體多次提及僅有外勞受惠。施克和說,雖然調整基本時薪已有初步共識,但今年第三季審議委員會仍不會排除月薪,將與時薪一起討論。政院進一步分析,薪資未成長的可能原因,包括全球化、學歷貶值,以及外勞人數大幅增加而拉低平均薪資等。引進外勞一方面增加非技術勞工供給,但也阻升基層技術工、服務銷售人員等同性質人員的薪資。
【2018/05/14外勞通訊社】
行政院提到,如基本工資時薪與月薪工資率差距過大,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可換軌,回到月薪制按比例計酬,以迴避較高時薪。因此為落實政策,將訂定有利勞工且企業主能夠接受的規範,保障時薪制工作者權益。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進一步說明,進用時薪制人員較多的行業別,包括住宿餐\飲服務業、批發零售業、支援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至於今年基本時薪的調整金額,仍要依據第三季召開的資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而定,因此影響人數、企業增加的成本,需要經過完整討論後才會更明確。
過往討論基本工資議題時,工商團體多次提及僅有外勞受惠。施克和說,雖然調整基本時薪已有初步共識,但今年第三季審議委員會仍不會排除月薪,將與時薪一起討論。政院進一步分析,薪資未成長的可能原因,包括全球化、學歷貶值,以及外勞人數大幅增加而拉低平均薪資等。引進外勞一方面增加非技術勞工供給,但也阻升基層技術工、服務銷售人員等同性質人員的薪資。
【2018/05/14外勞通訊社】
107年首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較去年同期減少83件
根據統計,107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03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3件,雇主違法行為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查證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偽證之外國人。
勞動部說明,107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410件、較去年同期534件,減少12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1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12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01件; 再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10件、較去年同期158件、減少48件;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35件,較去年同期20件、增加15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11件,較去年同期7件、增加4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4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有1件。
【2018/05/24外勞通訊社】
根據統計,107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03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83件,雇主違法行為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查證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偽證之外國人。
勞動部說明,107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410件、較去年同期534件,減少12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1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12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01件; 再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10件、較去年同期158件、減少48件;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35件,較去年同期20件、增加15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11件,較去年同期7件、增加4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4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有1件。
【2018/05/24外勞通訊社】
反歧視 勞動部修法將文字改為失能或身障
行政院會31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兩部法修正案修正要點皆為將具歧視性意涵的文字,修正為「失能」或「身心障礙」。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的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及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視涉及歧視性意涵的文字,因此擬具「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18/05/31勞通訊社】
行政院會31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兩部法修正案修正要點皆為將具歧視性意涵的文字,修正為「失能」或「身心障礙」。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的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及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視涉及歧視性意涵的文字,因此擬具「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18/05/31勞通訊社】
勞動部31日公布106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根據最新資料,去年度社會新鮮人(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萬7,055元,較105年增加332元、增幅1.24%,以「專業人員」3萬4,003元、「研究所及以上」者3萬3,633元較高,起薪再創新高。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員工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對象為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之事業單位,受僱員工不包括參加作業而不支領薪資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6年8月間辦理,回收有效樣本計9,766家。
勞動部統計處長羅怡玲表示,去年初任人員起薪創史上新高,研判與景氣好轉、基本工資提高等有關。106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萬7,055元,其中工業部門與服務業部門之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分別為2萬6,860元與2萬7,363元,較105年分別增加306元與381元或1.15%與1.41%。
工業部門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2萬8,685元、營造業2萬7,486元、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2萬7,459 元較高;服務業部門以金融及保險業3萬1,690元、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2萬9,345元、資訊及通訊傳播業2萬8,918元較高。
【2018/05/31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