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資訊參考:賴揆:推動智慧機械 機械業已成兆元產業

賴揆:推動智慧機械 機械業已成兆元產業

行政院長賴清德21日表示,推動智慧機械產業為政府重要政策,希望台灣產業從精密機械轉型為智慧機械,去年機械業產值已突破新台幣1.1兆元,成為台灣第三個兆元產業。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報告「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進度及成果」。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為政府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一,也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主要目的在希望台灣從過去的精密機械結合通訊科技為主,升級為智慧製造,並讓台灣成為全球智慧機械及高階設備關鍵零組件的研發製造中心。

賴清德表示,在政府和業界協力下,106年的機械業產值已突破1.1兆元,成為台灣第三個兆元產業。後續請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勞動部等部會再接再厲,持續整合並導入產學研能量,協助發展智慧製造及各領域產業所需的共通解決方案,積極培育跨領域人才,共同協助、輔導中小企業轉型發展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因應第4次工業革命時代來臨,政府推動「連結在地」、「連結未來」、「連結國際」3大策略,包括建置智慧機械園區及水湳展場、協助中小企業生產過程智慧化、強化與歐美日技術合作與推動新南向國家產業合作等。去年台灣機械業產值突破兆元大關,較前一年成長11.1%105年機械出口在全球排名第17名。

2018/02/01 中央通訊社】

企業設哺乳室有補助 即起申請

台灣少子化嚴重,政府全力催生育,勞動部補助企業設立友善托育設施,如設置哺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津貼,可獲勞動部補助八成,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等。相關申請一年兩次,今年第一次即日起至2月底截止,符合資格企業可以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企業設置哺乳室,一個事業單位可不限設置一個,每個都可補助2萬元。

鼓勵企業提供友善育兒環境,勞動部對雇主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最高都可補助八成。目前採一年受理申請兩次,分別是1-2月、6-7月。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但勞動部各項補助則不限事業規模,如果100人以下企業願意參與,非常歡迎。

根據補助辦,雇主若設置員工哺()乳室,最高可補助2萬元,且一個事業單不限設置一處;另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一年最高補助200萬元,設置後若有增購設備需要,還可連續五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此外,以往雇主若未自設托兒設施,只要與其他托兒機構簽約供員工子女托育,勞動部也可提供補助,自前年起進一步放寬規定,只要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勞動部都可補助八成,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2018/02/06 聯合報】 

勞退新制 資遣費屆天花板

按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之雇主若有虧損狀態或業務緊縮、不得不暫停營業、歇業或轉讓等情形發生時,除了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在不得已情形下解僱勞工,也就是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終止僱用。而不幸被雇主因營運不善被解雇的勞工,由於是在非自願的情形下不得不暫時失業離開職場,於勞基法上明訂雇主應給予補償保障,其雇主必須依法令給予勞工解雇後之補償按現行相關勞動法令所規定雇主應依勞工的實際工作年資發給勞工「資遣費」。

但自107年起,勞工資遣費之給予計算恐將會面臨勞退新制後的「年資臨界點」。 原因是「勞退新制」之規定是自民國9471日以後進入職場或受雇主僱用應聘之勞工其資遣與退休均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即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資遣費之規定;「勞工因相關勞基法事由遭雇主解僱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依前所述,若按《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勞工資遣費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則換算勞工工作年資最多僅能計算至12年封頂。

時序至今,自民國9471日施行勞退新制起至目前107年已屆滿12年,就往當初已在職勞工若於9471日後選擇轉換新制繼續工作,或新進人員於9471日後受雇主聘僱,則皆屬「勞退新制」之人員並年資至今屆滿12年整,其資遣費以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計算為發給六個月,這是有別於過去舊制勞基法不再適用其第十七條之規定了。因此勞退新制後的勞工資遣費,往後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恐已不復累積,也就是說一旦不幸被雇主解僱資遣後之年資今年年屆計算給付之天花板。

2018/02/05 中央通訊社】

申聘外勞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新制擬3/1實施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 5日表示,將以按「季」增加方式,逐步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目標,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預計31日實施。

外勞雇主包含製造業、養護機構、營造業與漁船主以及申請雙語人員,在辦理初招、重招應備文件需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檢附資料包括最近一次舉辦勞資會議。

王厚偉說明,去年12月中旬已邀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開會討論增加檢附勞資會議記錄次數,地方政府同意審查勞資會議增加次數,也要求應給予事業單位緩衝期,希望企業建立召開勞資會議程序,按規定時程每3個月召開一次勞資會議,一年召開4次勞資會議。

王厚偉說,外勞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勞資會議將以按季方式逐步增加檢附次數,最後須達到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必須是每3個月定期會議紀錄,若是雇主以1個月內密集召開臨時勞資會議,該臨時會議紀錄將不採計,目前正草擬函釋文字,提供勞動力發展署參考發函給各地方政府,預計31日實施。

2018/02/05外勞通訊社】

法規會審查《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

勞動部法規會6日審查《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審查重點為加班工時帳戶明訂以每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另加班換補休結清期限通過兩個版本,除原預告版甲案以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外,另新增明訂加班3個月內應補休完畢,將由勞動部長決定那個方案後,送行政院核定。

《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延長工時例外規定之每3個月計算方式、備查機制、加班補休細節及遞延特別休假之實施方式等都已納入細則,預告期於25日截止,勞動部排26日上午召開法規會審查《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

勞動部說明,為明確延長工時3個月總量管制,所稱每3個月之意涵,定明以「每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之起迄日期認定之。舉例為123月為一週期,再來456月為一週期,不可重複月分。

有關備查時限,預告版本為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作時間、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但是考量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特殊,參考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增訂因該等情況不及備查者,應敘明理由,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報備查。

加班換補休期限係由勞雇雙方協商,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擬定明補休最終期限,由以下兩方向再做考量:第一為預告版本之甲案,參照第24條第2項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以該年度之末日為最終補休期限,另一方向係以工作事實發生後3個月之末日為最終補休期限。將由勞動部長林美珠拍板決定那一方案後,送行政院核定。另特休假遞延至次年度因屆期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畢之特休假日數之工資該如何計算,增訂應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之規定。

2018/02/06外勞通訊社】

個人轉讓權利 須報綜所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轉讓各種權利如取得抵價地的權利、預售屋登記權利、土地容積權益、未發行股票股權、不良債權等,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轉讓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個人讓與各種權利的所得額,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餘額計算。

國稅局轄區內某君20124月間,以1.4億元買入已列為區段徵收開發案範圍的三筆土地,隨後並申請以抵價地折算抵付地價補償費,地方政府20128月通知核准發給抵價地。某君後於20135月,與乙君簽訂買賣契約,以2.3億元取得抵價地的權利,出售予乙君,並收取全部價款,買賣價差9,000萬元減除仲介費150萬元後,出售利益計8,750萬元。國稅局將此核定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繳納稅額。但某君主張他是出售土地,應可適用所得稅法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

國稅局認為,依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土地的權利義務,在接到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換句話說,某於20135月出售抵價地權利時,對業經徵收的土地已不具權利義務關係,自非出售土地。且抵價地既尚未取得,也非出售抵價地,某君誤認屬土地交易所得,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漏未申報,遭補稅3,000萬餘元,並處罰鍰。

國稅局長許慈美強調,除了抵價地權利、土地容積權益外,其他如轉讓預售屋登記權利、未發行股票的股權及不良債權等各種權利,均屬權利交易性質,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應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繳稅。許慈美呼籲民眾,出售財產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漏未申報,致遭補帶罰。

2018/02/09 經濟日報】

除夕至初三法定國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勞工局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215日至18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或取得勞工同意調移實施放假。此外,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針對勞工於春節排班出勤,應特別注意前述國定假日期間,如勞雇雙方約定休息日及例假為星期六(即初二)及星期日(即初三),雇主應再擇日給予勞工補假2天。若事業單位取得勞工同意,將2天補假調移至219日及20日實施,即可完全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實施放假。

部分大型企業顧及員工返鄉,已取得勞工同意於224日非工作日(即雙方約定之休息日)上班,並將該日上班工時抵充214日工作日工時,形成小年夜就提前放7天連假,因是勞工同意將特定休息日加班時數折換至特定工作日補休,非屬一次性放棄加班費請求權,並無不可。 採排休制的企業,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勞工局提醒,企業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勞工產生誤解。

2018/02/08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聯合地方勞檢 查高工時危險行業

鑑於歲末年終期間,事業單位歲修與趕工作業頻繁,相對增加職業災害發生風險,且公共運輸業、零售量販業等進入業務繁忙之高峰期,因工作時間延長,勞工易發生過勞。勞動部9日上午結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全國北、中、南三地,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國道客運、大型量販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石化工廠實施聯合檢查。

勞動部說明,今天聯合檢查由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施克和及常務次長林三貴,分別會同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並請交通部及經濟部會同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共同宣示關懷勞工工作安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勞工。為維護勞工安全,勞動部職安署與各地方政府啟動勞動檢查,鎖定勞工「工時、過勞防範」,呼籲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負起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責任。

2018/02/09外勞通訊社】


配合勞基法新法生效 工作規則應重修訂

企業雇主注意!依法30人以上企業需訂定工作規則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審核,《勞基法》新修正將於31日生效,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以11換補休、特休假遞延等規定,勞動部提醒,配合法令修正,雇主應修正相關工作規則內容,否則在勞動檢查時查到未修正內容且未送地方核備,將會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10729日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以便於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工作規則核備事項,事業單位報核之工作規則若是使用勞動部所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者,主管機關審核工作規則之行政作業時間不得逾7個工作日,其餘以14個工作日為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總計行政作業時間最長不得逾30日。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送核之工作規則若不合法定程序或手續時,主管機關應予說明,一次通知補正;工作規則內容如有違法不當或不足者,主管機關得通知事業單位刪除、修訂或增訂之。

勞動部說明,依據勞基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勞動部強調,工作規則之內容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配合修正,修正時亦應向地方機關報核。

2018/02/21外勞通訊社】

派遣等15行業專案勞檢 加班換補休列檢查重點

勞基法新法即將在31日生效,勞動部107年針對高工時高風險行業進行專案檢查有15項,包括電子零組件、派遣業、養護機構、漁船、保全業、醫療機構與交通運輸業等抽查約1,800家企業,另增加新法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行業列為優先勞檢對象。

新法下周生效實施,新增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必要時可8小時、加班換補休、特休假可遞延、加班時數增加三個月總量管制13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等新制。

勞動部日前預告15行業適用「71」例假挪移例外,輪班間隔適用範圍鎖定在國營事業,包括台電、中油、台糖等輪班人員,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將等勞動條件司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後,勞檢機關掌握適用例外狀況的事業單位,將會從中抽選進行勞檢。

至於加班換補休,職安署指出,將會列為勞檢重點,若是事業單位勞工全數都是加班換補休,但是其中聘有外勞者,以實務來看,外勞不會願意換成補休,勞檢人員就會一一進行訪談。

2018/02/22外勞通訊社】

配合勞基法修正 泰辦處修正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日前修訂第24條、第32條、第36條等內容,以及增訂第32條之1,修法重點包括加班費計算、延長工時放寬,以及指定行業所做的例假日調整,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公告,配合勞基法修正條文於10731日生效,自226日起勞動契約內容第三條「工作時間」及第四條「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其內容應做部分修正,使加班工時及假日符合新法規範。

此次勞動契約修正,第三條「工作時間」部份,調整為:「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依雇主規定,但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以及增加「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第四條「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部分,第4.1條調整為:「乙方每兩週中至少應有4日之休息日」。前述契約文字,英文內容一併增修。
至於第五條「加班」,各項數額日前已配合基本工資22,000元做調整,此次未做修改。正常上班日延長工時,前兩小時內每小時新台幣123元,第3-4小時153元。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上班,每小時183元。

2018/02/22外勞通訊社】


106年雇主違反就服法非法使用居首

106
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178件,較105年增加709件,另廢止聘僱175件較前年增加1件;雇主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為「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與「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以免遭受重罰。

勞動部指出,針對使用非法外勞,有設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7萬元;至於外勞如有遭受雇主不法對待情形,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申訴或諮詢。

106年資料,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830件,較前年增加267件,同時廢止許可有103件、較前年增加5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465件、較前年增加75件,另廢止許可有31件、較前年減少4件。

再者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554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有374件、較前年減少69件,仍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11件;至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80件,廢止許可有20件。

2018/02/23外勞通訊社】

新南向健康服務中心 預計今年成立


配合新南向政策,疾病管制署2018年將成立「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針對預計從我國派駐新南向國家的人員,以及由東南亞國家來台工作的人員,提供疫情及醫療管道諮詢服務。疾管署表示,現行規定,在台工作的藍領外勞須在入國後三日內,以及入境或工作起始日後的第61830個月辦理定期健檢,而合法在台工作的外勞,持健保卡亦可向各醫院尋求各項醫療資源,未來該中心亦可提供諮詢服務,降低疾病跨境傳染機率。

周志浩表示,新南向健檢中心主要提供國人前往東南亞國家工作,在國外的疫情新知,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提供長距離的諮詢或後續醫療建議。針對從國外來台工作的人員,提前告知可能潛在的傳染疾病,告知哪裡可以提供合適的服務,提早發現,避免對國人造成健康的威脅。

副署長莊人祥進一步說明,針對來台工作的藍領外勞,目前已有定期健檢的防疫機制,新南向健檢中心目前正在招標階段,希望在上半年成立。另因服務對象包含本、外籍人士,開辦初期將先提供中、英文服務,後續會再陸續建置其他不同語種。

此外,過去結核病發現時間較晚,導致過程中可能發生傳染,對於有感染結核病但尚未發病、不具傳染力的「潛伏性結核感染」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已將過去9個月的服藥期縮短至3個月,提高服藥的意願。因此類潛伏感染者可能是結核病患者的接觸者,因此不分本、外籍都包含在內。

2018/02/23外勞通訊社】


新制勞退大紅包 有人獨拿110

勞保基金去年收益數創史上最高達1407億元,平均每名勞工勞退新制專戶帳面上可望拿到12600元的紅包,其中1名金融保險業勞工,因帳戶金額達1千萬多,分配到110萬多元的收益,拿到史上最大紅包。

2005
7月勞退新制上路,雇主須幫勞工至少提撥薪資6%至勞工個人帳戶,勞工則可再自行提撥,最高可提撥至6%。帳戶內提撥金由勞金局投資運用,每年分配盈虧到勞工帳戶,勞工60歲退休或死亡時才能領回。若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經勞資雙方同意後,才可併入新制勞退帳戶。

勞保局透露,今年獲益最高勞工從事金融保險業,將勞退舊制結清轉入新制帳戶中,帳戶金額高達1千多萬元,才會分配到110萬多元的收益,「屬特殊個案」。

勞保局說,因每人專戶內本金金額差異頗大,實際分配到的收益也大不相同,58.3%、約651萬戶分配金額1 萬元以下,多為提繳年資較短、斷續提繳、或目前停止提繳者;31.5%、約351萬戶分配金額1萬至3萬元,多為持續提繳中者;10.2%、約114萬戶則是3萬元以上,為提繳金額多、或另有自行提撥退休金者。

勞保局提醒,勞工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以郵政金融卡、郵政金融卡,或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臨櫃查詢。

2018/02/27 經濟日報】



勞退新制106年度收益分配 3/5入帳

106
年度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收益計1,4069千萬餘元,收益率為7.93%,勞保局完成收益分配後,自10735日起將收益分配金額揭示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朋友自36日查詢;58651萬戶分配金額在1萬元以下,106年分配金額最高是1名金融保險業勞工獲得110萬元,係將舊制金額結清轉至新制累積金額達1千多萬元。

據勞保局統計,參與106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的退休金個人專戶約1,116萬戶,平均每戶分配12千餘元,但因每人專戶內本金金額差異頗大,實際分配到的收益也大不相同,分配金額1 萬元以下,約651萬戶(58.3%),其中5 千元以下,計481萬戶(43.1%),多為提繳年資較短、斷續提繳、或目前停止提繳者。

至於分配金額超過1萬者,計約465萬戶(41.7%),其中1 萬至3 萬元者,計351萬戶(31.5%),多為持續提繳中者,3萬元以上者約114萬戶(10.2%),為提繳金額多、或另有自行提撥退休金者。勞保局指出,分配金額最高1 戶為110萬餘元,係為金融保險業勞工,將勞動基準法舊制結清退休金移入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致專戶累積金額較高。

2018/02/27外勞通訊社】



勞動局:雇主應有勞工身心健康措施

為因應工作相關新興職業疾病預防需要,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日前增訂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專章,明定雇主應採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相關措施。勞動檢查處提醒,後續執行勞檢時如發現百人以上企業未落實執行人因性危害、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等預防計畫,或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事業單位未落實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將依法通知改善,限期仍未改善時,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日前修訂,增訂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專章,明定雇主應採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如人因性危害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等。勞檢處106年底已發函轄內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調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落實情形,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不了解相關法規及如何實施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隨後並召開宣導會,說明身心健康保護措施的執行作法,共有167人參加。

勞檢處表示,調查結束後仍接獲部分反映雇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因此特別呼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定雇主應對勞工身心健康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後續勞檢時如發現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未落實執行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規定)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同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或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事業單位未落實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同規則第324條之2規定),限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罰鍰。

2018/02/27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