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資訊參考:勞部定3特例 連上12天班不違!


勞部定3特例 連上12天班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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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量基準最快9月1出爐,經過數場座談,勞動部已經研擬出裁量方向,只有符合公眾生活便利、年節需求、境外工作等3類短期任務,將可以連續上班12天,不受71規範,預計10月正式實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像是第一大類符合公眾生活便利以及特殊原因,第二類的年節需求,或者是 第三類境外短期工作等等,未來都可能符合裁量標準,不用「71」的特例。

謝倩蒨強調,就算符合勞動部目前規畫的3種例外情況,公司排班仍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也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同時雇主也必須考量勞工的健康及安全,才能最長連續上班12天,當勞工的身體感到無法負荷時,隨時可以終止休假調整,恢復例假日。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但內政部民國75年的爭議函 釋放寬雇主可「於周期內酌情更動」,有雇主濫用竟讓勞工連上12天班,勞動部在
6月29公告8月1起廢止,但受到包括國道客運等資方抗議,行政院7月 底在新規定上路前夕緊急宣布勞動部將另訂裁量基準,開放部分行業、某些特殊情況可以不用「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