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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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受傷勞工 免住院可領給付

台灣近年常有天災地變,為讓災民重建家園補助措施制度化,勞動部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法,近日公告實施「災害受災勞工勞保保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請領辦法」,未來天災事件,經政府發核死亡失蹤慰問金或搬遷補助金、淹水救助金等勞工,可享半年免繳勞保及就保費用。災害中受傷勞工免住院就可請領普通事故給付,每天為投保薪資一半,最長領半年。

勞動部表示,災害防救法修法修法將回溯自去年
2015年8月6生效,蘇迪勒颱風將是第一個適用案例。

勞動部據此完成「災害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草案」,明定受災勞工災後六個月勞保費及就保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亦即免繳半年保費。此外,勞保傷病給付必須住院第四天起才能申請給付,但該辦法明定,受災勞工因天災受傷致無法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只要門診即可自第一天起申請傷病給付,給付標準為投保薪資半數,最長可領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