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 符合條件後應於5年內請領
依規定,勞工任職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且工作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請領舊制退休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勞工,要離開服務已久的公司行號前,應先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並記得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以免權益受損。雇主須一次給付前述退休金,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勞基法第55條規定,退休金的給與標準,依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其退休金基數的標準,為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
此外,勞基法第58條規定,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為5年,若勞工於離職當下符合前述退休要件,而雇主亦未給付舊制退休金,勞工應於5年內儘速向雇主提出請領。
勞動局提醒,勞工達到勞基法的退休條件申請退休,雇主應依法給付一次退休金,此為雇主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否則將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
【2022/08/24 外勞通訊社】
員工伙食費超額 轉列薪資
國稅局表示,企業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伙食費,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要注意計算伙食費的列報限額,如有超過限額應轉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以免被調整補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台幣2,400元為限,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不過,如果營利事業超過限額部分,並採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如採實際供給膳食者,除了營利事業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0年度員工為100人,採按月包伙方式提供職工膳食,伙食費支出共計400萬元,依規定甲公司可以列報伙食費的限額為288萬元(100人×2,400元×12個月),超過限額112萬元部分,如轉列員工薪資所得,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可列報薪資費用;如甲公司未將超過限額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則不能認定。
【2022/08/25 經濟日報】
勞動部結合十部會訂《勞動教育促進綱領》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推動勞動教育一直是勞動部的重要勞動政策,自106年起便主動邀集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不同對象國人的勞動觀念宣導措施。為達到勞動教育永續推動的目標,111年與關心勞動教育的民間團體協力討論研擬勞動教育促進綱領草案,邀請專家學者、全國各縣市政府、教育部、經濟部、等10個部會與勞動部共同研商,完成包含9大因應策略與26項具體措施的促進綱領。
王厚偉指出,《勞動教育促進綱領》提升事業單位雇主、經營人及主要管理者之勞動法遵意識,透過部會合作將勞動部所編製的勞動權益資訊提供給新申請登記與展延之公司、新設立投保單位、申辦創業貸款事業單位、上市櫃公司、科學園區廠商、申請移工雇主及發生爭議之事業單位,以提升雇主對勞動法令認知。
還有申請移工的雇主,對於首次申請家事移工雇主須完成聘前講習課程才有聘僱資格,聘前講習課程將會新增勞動權益相關議題納入課程,使雇主更理解勞動概念。
王厚偉表示,建立國人正確勞動觀念是持續性的工程,未來將會持續運用各項資源以最有效及務實的方式推動綱領相關計畫,《勞動教育促進綱領》置於勞教E網網站(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後續採滾動式檢討,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2022/08/23 外勞通訊社】
勞保費率 明年調升至12%
明年全球景氣動向未明,蔡政府確定將調升明年基本工資外,明年勞保普通事故費率也將調升0.5個百分點至11%,再加計1%的就業保險,整體費率為12%。因勞保費率調升,預估58.8萬家企業或雇主明年全年新增逾114.3億元法定成本;此外,逾1,030萬名勞工保費負擔也會增加。
勞保費率調升,將稍稍緩解勞保財務壓力。以目前投保勞工逾1,030萬人計算,明年勞保費率調升0.5個百分點,整體可為勞保挹注逾206億元,短期對於勞保財務雖不無小補,但對於填補勞保財務黑洞,猶如杯水車薪。
勞保費率明年調升0.5個百分點,因勞工、雇主、政府三方負擔比為2:7:1,雇主負擔增加最多。以今年6月勞保平均投保薪資為33,467元、製造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814.2萬人計算,雇主每月平均要為每名勞工多繳約117元保費,全年新增逾114.3億元保費,對雇主新增負擔,不可謂不輕。目前勞保投保單位高達近58.8萬家,都會增加負擔。
勞工保費負擔也增加。若是受僱員工,平均每月增加33元,平均一年新增約400元,全體受僱勞工一年新增32.7億元保費。
而職業工會勞工保費負擔達六成,政府負擔四成,因此明年費率調升,職業工會勞工平均每月增加100元,全體職業勞工一年新增約26億元保費。換言之,勞工保費新增負擔合計近58.7億元。政府整體負擔也增加,預計新增33.7億元。
勞保年金2009年上路時,勞保費率(含就保)為7.5%,實施第三年起每年調高0.5個百分點,調到10%後,改為每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直到13%上限。目前勞保費率已進入每兩年調升0.5個百分點階段,自2021年起勞保費率(含就保1%)調升至11.5%,今年則未調升;明年元旦起又要調高0.5個百分點,至12%;預計至2027年就會達到13%上限,除非修法,否則不能再調升費率。
【2022/08/22 經濟日報】
責任制工作有保全等73類 勞動部持續檢討廢止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範責任制工作者可不受有關工作時間、休假的相關規定,勞動部持續檢討適用範圍,近來已陸續檢討廢止63類,仍適用責任制工作者還有73類,包括保全與社福看護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限制,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工作者。
黃維琛指出,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的工作者還有73類,多數為保全、社福團體看護等職業類別;勞動部也持續檢討各類工作者繼續適用必要性,已經檢討廢除的職業類別有63類,包含「信用合作社業僱用的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保防員」等。
勞動部重申,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或屬於適用該條的工作者,但未曾將勞雇間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
【2022/08/19 外勞通訊社】
勞工下班後生產或流產 產假得隔日起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於分娩前後,應有產假8週;妊娠期間流產者,按妊娠的時間長短,也有不同日數的產假,讓勞工可以休養。勞動局表示,產假的計算最遲自生產當日起算為產假第一天,但勞工已提供勞務後的當日才生產,常衍生產假起算的問題,對此勞動部近日發布函釋說明,如果勞工於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因此,在下班後才分娩或流產的女性勞工,不會變相少一天產假。
勞動局提醒,勞工在預產期前4週雖可與雇主協商請產假,但為避免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要的產假日數,若於分娩前請產假,應至少保留4週產假於產後;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女性勞工受僱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雇主如違反規定,將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
【2022/08/18 外勞通訊社】
基本工資明年是否調漲 勞動部9/1開會討論
攸關百萬邊際勞工與適用勞基法的產業移工薪資是否調漲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勞動部表示,將於9月1日上午9點在勞動部舉行,採實體會議開會,會中將就各項社會經濟情勢指標討論是否要調漲基本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今天上午已發出開會通知第三季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9月1日上午9點開會,邀集勞資政學4方委員共同討論,另外將會在開會前分別與勞方、資方與學者專家開會前會,不拘形式,在會前先與委員溝通,有助當天開會討論。
現行基本工資月薪25,250元、時薪168元。去年因應新冠肺炎影響,調漲基本工資時有通過搭配實施「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另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基本工資已連6次調漲,她的政見之一是基本工資3萬元,勞方希望這2年能達標,但資方認為疫情影響,基本工資漲幅已超過整體經濟成長,不應每年調整基本工資。
【2022/08/18 外勞通訊社】
防求職詐騙 籲求職網把關審核海外職缺
因應近期國人被誘騙到柬埔寨的事件頻傳,勞動部表示,已會同各地方政府並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臉書宣導求職防騙資訊,並連結外交部「海外求職陷阱宣導專區」加強宣導,另已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海外職缺應有審核把關機制。
勞動部表示,適逢暑假求職旺季期間,為保障民眾求職安全,勞動部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加強檢核職缺內容、落實職缺管理,向求職者加強宣導「三要七不」等求職防騙事項。
勞動部呼籲,青年善用政府各項就業資源,選擇適才、適性、適用職缺,開啟個人職涯發展,國內就業更安心。
【2022/08/16 外勞通訊社】
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勞動部修訂職安衛設施規則
勞動部日前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提升工作場所動力機械及自設道路之安全防護機制、明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並因應外送平臺業者運送商品逐漸多元,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有效防止職業災害。
勞動部說明,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另對於加壓成型之機械有危害勞工之虞者,無論是否使用模具作業,均應有相關之安全裝置,以及工作場所自設道路之邊緣及開口部分,也要求雇主應設置足以防止車輛機械翻落之設施,以避免工作人員傷亡。
勞動部表示,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新增該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這次修正設施規則,特別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之人員進行操作,由於111年7月7日起才得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考量其訓練量能,該項規定緩衝至113年1月1日施行,使事業單位有充足時間派員接受訓練,以確保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
鑑於醫療法已明定醫療機構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直接接觸病人體液或血液之醫療處置時,應全面提供安全針具,且就扎傷事故並採取多元預防措施,因此刪除扎傷事故之通報規定。另外,外送平臺業者近來運送商品已逐漸多元,擴及生鮮及雜貨等物品,不侷限於食品,為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一併修正相關規定。
【2022/08/15 外勞通訊社】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須符合性別比例規定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但事業單位在勞工人數少於3人時,則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辦法第3條、第5條至第11條及第19條規定的限制。
此外,只要年滿15歲,非屬公司一級主管,即具備勞方代表選舉或被選舉權,因此包括移工、工讀生在內,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擔任勞方代表,不因國籍、年資或是否為正職而有差異。事業單位若有分支機構,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則應分別召開勞資會議。
勞動局表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此為落實單一性別比例保障規定,不過偶有發現事業單位提報的名冊,男性或是女性勞工人數明明逾勞工人數的一半,而選出的勞方代表卻不符規定的狀況產生。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在進行選舉時,假設應選出3名勞工代表,男性員工人數若已占員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勞方代表部分至少應有1名男性員工,以保障男性員工於勞資會議中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依辦法第6條第3像規定,係由候補代表遞補,遞補順序則不受單一性別勞方代表名額的限制。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除應留意單一性別比例外,另不論是選派完成,還是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都應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2022/08/11 外勞通訊社】
安胎假診斷證明 雇主不得限定醫院等級
近來有民眾申訴申請安胎假遭拒絕,原因是提供安胎診斷證明為婦產科診所醫師開立,不是區級醫院醫師。勞動局表示,勞工懷孕時如確實有安胎需求,不能因為安胎診斷證明為診所開立就拒絕申請,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裁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醫師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資料,及註明安胎需休養期間,但勞動局強調,雇主不能要求勞工一定要提具某層級醫院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才同意請假,凡經醫師開立的安胎診斷證明,應予以同意。另外也不能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待遇。
【2022/08/09
外勞通訊社】
僱用部分工時人員 雇主亦須提繳勞退金
勞動部說明,凡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具僱傭關係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事業單位在辦理提繳部分工時勞工退休金時,應以全月工資所得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每週工作1日,每日5小時,時薪新台幣200元,勞工某月工作4日,領取工資4,000元,則雇主應以4,500元的級距予以提繳,並註明為部分工時人員,提繳退休金為4,500元乘以雇主提繳率6%,即金額為270元,且該提繳金額由雇主負擔,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除。
此外,部分工時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由勞工自行決定1%至6%提繳率,並可隨時停繳;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勞工年滿60歲,即可申請領回專戶內本金與收益。
勞動部表示,部分工時勞工如想瞭解自身退休金的狀況,得隨時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mes.bli.gov.tw/me/)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等方式,進行查詢。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2/08/09 外勞通訊社】
勞動部112年職災預防重建補助 8月底截止申請
為擴大結合產業、學界及相關團體投入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技術發展與推廣運用,勞動部112年度補助相關團體辦理職災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事項,自即日起可向職安署提出申請,將於8月底截止收件。
職安署組長林秋妙表示,職災預防與重建補助事項,包含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及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7大類,以達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及深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之目的。
林秋妙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助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職業傷病診斷技術之精進研究、職災預防相關技術指引之開發及應用以及職業病治療技術發展及運用等,可提升預防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之技術與運用之參考;另補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過程中所需硬體設備之研發及各項服務之精進措施,更可協助職災勞工即早重返職場,以利其再次投入勞動力市場,達成勞資政三贏的最佳局面。
林秋妙指出,法人或相關團體如欲申請相關補助,可至職安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
參閱或下載「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或洽詢該署承辦窗口,電話(02)8995-6666轉分機8160或8232。
僱未滿18歲勞工 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說明,「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已於6月展開,預計執行至8月底,全國將執行至少1,700場以上。許莉瑩表示,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專案執行時特別要求需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之受僱情形。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每周工時不得逾40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8時至翌日6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如為未滿15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許莉瑩指出,根據110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1,537場中,計有351場查有違法,違法率22.84%,合計罰鍰約83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101件、「未依法給一例一休」81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件為最多。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2022/08/05 外勞通訊社】
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列指定機械 未符合安全標準將重罰
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已被勞動部指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勞動部提醒,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須符合安全標準才得以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111年8月3日公告「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
職安署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被指定與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這些產品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法確認或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已符合安全標準,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及完成登錄,並於其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職安署指出,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資訊(網址為https://tsmark.osha.gov.tw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違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4條規定處罰,其中未登錄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未符合安全標準,將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輸入、產製、製造或供應;屆期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2022/08/04 外勞通訊社】
配合雇主防疫指引 修正防疫措施與處分規定
勞動部說明,配合111年6月9日發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包括刪除不得混住規範,移工PCR規範改以快篩處理,以及快篩陽性及確診移工與密切接觸者應注意事項等,修正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同時將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納入。
依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這次修正很多情況都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處以罰鍰。
對於「規範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之外國人移動分流規定」,若是因緊急避難,或工作性質特殊經雇主指派等原因須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間移動者,不罰;其餘情況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宿舍不同樓層及不同棟之外國人禁止跨區或一起用餐」,若是因緊急避難或宿舍管理或防疫應變經雇主安排等原因者,不罰;其餘情形,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限,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至於「用餐區域應量測體溫、設距離或設有隔屏」、「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落實定期清潔消毒」、「交通運輸措施應對外國人量測體溫並要求佩戴口罩」以及「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應有管控及記錄」,未做到給予14日改善期,限期未改善則處6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未於工作規則明定防疫資訊,及透過多元管道辦理外國人相關衛教、保持衛生,並持續更新宣導防疫資訊之宣導,將給予14日至90日改善期,未改善將處處6至30萬元罰鍰。
【2022/08/03 外勞通訊社】
移工疑似確診或血氧低 未安排其就醫直接開罰
「外國人反映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症狀或血氧濃度降低,未安排其就醫」,勞動部指出,已嚴重影響外國人權益,違反雇主生活照顧義務,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直接開罰6萬元至30萬元,同時應依未安排就醫之外國人人數,按1比1比例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散播極為快速,為使雇主能依規定應變處置,如經配合衛生單位疫情調查發現,雇主未有預為外國人準備隔離空間(含獨立衛浴),屬情節重大,開罰6萬元至30萬元,按1比1比例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依雇主指引規定,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外國人,應安排未完整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苗之外國人辦理快篩,雇主未安排外國人辦理快篩,或雇主部分設備搬遷之調派日或全部設備搬遷之申請日,未提出快篩陰性證明,直接開罰處6萬元至30萬元。
勞動部說,雇主未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將病患分類屬中度以上者就醫,或是確診外國人要求聯繫遠距醫療,雇主未洽醫療機構提供遠距醫療服務,都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依雇主未協助外國人人數,採一比一比例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及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2022/08/03 外勞通訊社】
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 以實體會議為主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勞資爭議調解一年約2.5萬件,考量國內近年來網際網路及視訊設備運用已漸趨成熟,且鑑於司法院及部分行政單位亦有推動視訊調解之前例,為使勞工能充分運用調解機制爭取應有權利,經與各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研商討論後,在111年7月26日訂定發布「主管機關以視訊方式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王厚偉表示,目前主管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仍以實體會議方式進行為原則,除非採行實體會議確實有困難,可改採視訊,例如疫情嚴峻時,為避免傳染風險,以致調解會議無法如期召開;或勞務提供地在臺灣本島而住居所位於離島,勞工必須負擔高額交通往返成本參加實體會議;又或勞方畏懼面對雇主及勞方身體不便移動等明顯難以採取實體調解之情形。
王厚偉進一步說明,注意事項規範之目的在於確保視訊調解會議辦理成效與實體會議品質相同,主要規範視訊調解會議召開時應注意要有完善之視訊設備與網路環境:包含辦理視訊會議前,須確保視訊設備具備同步即時及所有參與人員得以共見共聞之功能。同時,要求主管機關在視訊調解過程應確保及遵守事項,例如「會議出席人員身分確認」、「會議過程之錄音錄影」、「會議資料之保守秘密義務」等事項,以提醒主管機關辦理視訊調解時所應注意與落實之處,確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及調解成立後之效力。
王厚偉強調,考量面對面的實體調解,對於調處人員及勞資雙方較能充分表達及溝通,進而促進共識的達成,因此為了維持調處品質,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調解,仍以實體會議為原則。但為能兼顧確有困難而無法運用實體會議之勞工朋友,所以開放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透過視訊調解方式來保障權益,期以多元方式協助勞資雙方迅速有效進行協商溝通。
【2022/08/02 外勞通訊社】
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技能 勞部提高企業派訓補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10年起推動辦理「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及「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二計畫,透過提高補助至70%之訓練費用,鼓勵雇主指派所僱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進修訓練,以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工作技能,有意申請計畫的雇主,可至「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支持45歲以上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穩定就業,推動「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透過補助70%訓練費用,鼓勵雇主依其營運發展與穩定留任需要指派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訓,以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專業技術能力,補助總額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則是強化即將屆退之64歲勞工工作技能,以支持其退休後再就業,雇主只要指派年滿64歲員工參加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職業訓練,補助70%訓練費用,補助總額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提供之其他協助措施(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合計每年每一雇主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各分署持續公告受理雇主申請二計畫,有意申請計畫的雇主,可至「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申請。另112年度二計畫受理期間將於111年12月1日開始,有訓練需求或想進一步了解計畫相關規定的雇主,可至計畫網站(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 )查詢更多訊息,或電洽所在地各分署以瞭解更多申請資訊。
【2022/08/02 外勞通訊社】
工總2022白皮書 勞資關係共27項建議
全國工業總會8月1日發表2022年白皮書,共有74個議題,208項政策建議,其中「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方面,白皮書提出加速引進國際人才、放寬引進外國勞動力限制,以及延長產業移工在台工作年限等建議,並呼籲政府檢視勞動三法以及勞工保險雇主負擔比例,促進勞資和諧。
今年的白皮書中,勞資關係共有6個議題、27項建議,針對產業缺工問題,白皮書提到,過去勞動部認為現有的外加就業安定費(Extra)機制應足以滿足業界需求,然而本國勞工不願從事現場及夜間工作,加上就業人口有往服務業移動的趨勢又流動率高,若因招募不足本國員工致使產業被迫使用Extra機制,對產業不盡合理,今年包括機械業、冷凍肉品業、織布業、冷凍空調業、營造業及科學園區均陸續反映應提高移工和配比或納入3K製程。
【2022/08/01 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