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連6年調漲? 許銘春:調漲有共識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即將在10月8日召開,執政黨執政以來基本工資已連5漲,勞動部長許銘春29日出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表示,目前各界對於「調漲」是有共識的且抱有期待,不過實際狀況還是要等到會議召開後,由勞資政學四方參考相關經濟數據後進行充分討論後可以朝向正向方向。
立委質詢表示,勞動部下個月要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明年基本工資調升幅度,今年經濟成長率可望突破6%,接下來還有5倍券推動,基本工資有沒有可能調到6到8%之間?會落在2萬5,440或2萬6,000元?
許銘春答覆,最近有陸續跟基本工資審議委員交換意見,對於調漲是有共識也有期待,但是調幅多少,須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斟酌現在企業營運和勞動市場就業狀況,勞動部也會準備相關經濟數據,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參考之後再來決定調幅;目前對於調幅多少都還沒有結論,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合議制,一定要討論之後才能達成共識。
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產假與產檢假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多名立委提案延長產假,最長為從現行8週延長至14週,勞動部回應指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型微型企業居多,倘將產假延長,恐影響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造成就業上的負面效應,該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各國對產假定義不盡相同,部分國家以「廣義」方式規範產假,包括產前休養、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年幼子女等目的,我國提供懷孕、分娩及育兒分訂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以維護女性勞工權益。同時考量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型微型企業居多,倘將產假延長,恐影響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產假增6週42天,雇主需負擔50億元成本。
勞動部說明,行政院草案版本已敷產檢需求,是否再增產檢假為8日或10日來源仍待評估,至於增加陪產假日數、更名為「陪產暨親職假」並延長為4星期,將陪伴配偶進行產檢併入陪產假給假,建議審慎評估;針對「陪產檢假」部分,新增有薪「陪產檢假」,涉及勞雇權益及財務來源,仍需審慎衡酌。
立委指出,《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修法由父母一方獨自請領一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是讓父母多一個選擇。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明,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範父母分別申請6個月之津貼,具有鼓勵父母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促進性別平權之功能。考量如由一方單獨請領1年津貼,反可能導致男性申請比率降低,更加重女性負擔育兒責任,不利性別平權之落實。許銘春補充,傳統上仍認為女性照顧比較好,擔心都由一方請領,反而會加重女性負擔。
剩二天 萬元勞工生活紓困金 9/30截止申請
只剩二天!勞動部辦理之「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受理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時間上網申領,逾期者,將不予發給。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須於今年4月30日有參加就業保險、逾65歲以上勞工有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5月份、6月份或7月份任一月份的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仍在職,如未有其他排除條件之情形,符合資格者將發給萬元的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於今年4月份任1日有參加就業保險、逾65歲勞工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3,100元(含)以下,如未有其他排除條件之情形,符合資格者將發給萬元的生活補貼。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
查詢。
僱用重返職場退休勞工 應申請職災保險
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補充,職災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該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的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勞保局提醒,職保法所規範的保險效力,將從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不過雇主將面臨未投保的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事業單位須留意,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
勞工符合退休條件遭資遣 仍須給退休金
有關資遣、退休等勞資爭議屢見不鮮,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公司業務緊縮、關廠、歇業或虧損等原因被資遣,常疑惑該領的是退休金還是資遣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就算被資遣,雇主仍需支付退休金,而非以資遣費計算,且計算標準應以勞工選擇新、舊制的不同而有差異。
勞動局長陳信瑜解釋,凡符合「自請退休」條件的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就算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而進行資遣,雇主也要依同法第55條及84條之2規定,計算發給員工退休金;而符合「強制退休」條件的勞工,雇主也應依法予以強制退休發給退休金。
陳信瑜說,「選擇舊制」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被資遣時,雇主要依勞基法標準計算退休金;「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被資遣時,則要分開計算。也就是舊制年資要依《勞基法》標準計算退休金,新制年資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動局說明,當員工成就退休條件而被迫離職,雇主必須依法支付退休金,此為雇主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員工因此也獲得退休後生活保障,為勞工應有的權益。勞資雙方如對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業務有疑義,可洽1999市民熱線詢問。
勞工萬元生活補貼 本月30日截止申領
勞動部22日表示,「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受理期間至9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時間上網申領,逾期者,將不予發給。
有關申請條件及方式如下:「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須於今年4月30日有參加就業保險、逾65歲以上勞工有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以上至34,800元以下,5月、6月或7月的全月薪資較4月受僱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仍在職,符合資格者將發給萬元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於今年4月分任一日參加就業保險、逾65歲勞工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3,100元以下,符合資格者將發給萬元的生活補貼。
無症狀確診解隔離後 居家隔離如何請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無症狀或輕症的確診勞工,治療時是請病假,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經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7天居家隔離者,該居家隔離期間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黃維琛說明,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配合防疫措施而無法出勤工作,因為不可歸責於勞工,特別條例明定雇主不得有不利的對待,但因「防疫隔離假」也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黃維琛指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亦即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隔離或檢疫期滿之次日起,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黃維琛提醒,若雇主不依特別條例規定給予防疫隔離假或對請防疫隔離假勞工有不利對待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受隔離或受檢疫者於完成隔離或檢疫次日起,得向檢疫或隔離結束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並可採線上申辦,(網址: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
)。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學生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予准假
因應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若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以其他假別等不利處分。
依據教育部9月6日通函,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台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前述接種Covid-19疫苗的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若有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學童請疫苗假期間,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有親自照顧學生的需求,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也表示,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做為運用,雇主不得要求先請完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可請防疫照顧假。
預防職災發生 勞安所編撰人因工程檢核表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表示,完善的人因工程檢核技術,可協助預防職業災害發生,透過最近5年我國重大職災案例進行分析,探討案例中人因工程設計不良之致災原因,納入相對應的人因工程改善建議及關聯法規後,編撰成人因工程檢核表,期望透過潛在事故肇因的改善,可以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
勞安所指出,我國重大職業災害中,作業場所因未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未考量安全操作的機械設計、人員的不當操作及未設置警報裝置等相似的職災死亡事故一再發生,而這些案例多與人因工程設計不良有關。
勞安所說明,以人因工程系統安全的理念,從人、機、料、法、環等各方面去思考影響到安全性的人機介面問題,結合國際勞工組織的人因工程檢核表(ILO EC)與人為因素分析與歸類系統(HFACS),發展人因工程檢核表。
勞安所進一步說明,已研發之人因工程檢核表約69個檢核項目,使用者可使用整個檢查表或挑選與工作場所有關的項目,除了協助現場人員迅速了解作業項目的風險高低,加以注意預防之外,檢核表亦針對高風險者(立即改善對象)及中風險者(限時改善對象),提供建議改善方式。例如以危害性較低的物質、製程、或設備代替,如以高空工作車取代臨時爬梯或上屋頂面作業等。可參閱勞安所網站「人因工程管理系統與檢核研究」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report/report-01?id=c48e1a7e-2ab1-41d2-a226-f523177dd89e
安穩僱用2.0計畫 雇主可至公立就服機構辦理
勞動部15日公告針對安穩僱用2.0計畫的程序與領據做微幅調整,原先計畫要求雇主一定要線上參加,但有少部分雇主數位能力較薄弱,是直接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即日起同意納入計畫對象,另為簡政便民,雇主或勞工申請補助時,採金融機構帳戶受領獎助或津貼者,得免付領據。
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向勞動局申請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非自願離職」的定義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若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而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都屬於非自願離職。
勞動局提醒,勞工離職前記得要向雇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便後續申請失業給付或參加職業訓練;雇主也要記得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勞動局及就業服務處做資遣通報。
陳信瑜指出,實務上常見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勞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拒絕發放資遣費及開立離職證明等爭議。勞工可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調解後,可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若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可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導致勞工非自願性離職時,因無法立即取得離職證明文件,可向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申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繼續僱用65歲以上勞工補助計畫
為鼓勵企業繼續僱用超過65歲高齡在職勞工,勞動部日前已公告「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如有意願於111年度繼續雇用,可在10月31日以前向就業服務站申請,最長可領取18個月、最高25萬8千元補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於109年12月4日實施,鼓勵中高齡勞工續留或重返職場,其中「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主要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雇用現有的高齡勞工。勞工局指出,在職員工於明年滿65歲(即46年1月1日至46年12月31日出生),且雇主預定於其屆滿65歲後繼續留用,並符合相關僱用條件規定者,即可檢附申請書,向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送件申請。
按月計酬者補助額度,前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3000元,未滿6個月不予發給;第7至第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5000元,最長12個月。合計最多可領取18個月,共25萬8千元。至於部分工時者,前六個月每人每小時補助70元,每月最高補助13000元,第七個月起每人每小時補助提高至80元,每月最高15000元,但雇用未滿6個月不予補助。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依「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規定,若雇主持續僱用屆退年齡的員工達30%,例如公司於明年度滿65歲員工有3人,公司預定繼續留用1人,該名員工雖可屆齡退休,但亦有願意延後退休留任公司,則公司預定留用比率達33%,已超過30%,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領薪資,公司即可申請補助。
全時、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30日截止
倒數計時!1萬元「全時」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期限將於月底截止,其中部分工時符合請領生活補貼的勞工估算還有16萬人,勞動部提醒,符合資格但尚未申領的勞工盡快上網申領,逾期者將不予發給。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當初預估將有51萬人符合申領部分工時,至今還有約16萬人還沒上網登記申請,但不排除其中有人已先參加其他部會的紓困措施,至於全時勞工,則無法具體估算符合資格的人數。
勞動部指出,「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條件:110年4月30日有下列投保紀錄之一:(1)「參加就業保險」、(2)「逾65歲勞工,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3)「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5月份、6月份或7月份任一月份的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仍在職。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申請資格:110年4月份任1日有下列投保紀錄之一:(1)「參加就業保險」、(2)「逾65歲勞工,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3)「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含)以下。
勞動部說,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可上專屬網站,或持個人任一家金融機構發行金融提款卡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實體ATM領取;無法上網、無提款卡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前開2種方式順利申請者,也可電洽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以紙本方式申請。
女工有正當理由 勞動部:雇主不可強制夜間工作
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女性夜間保護條款違憲、失效;勞動部發函說明同條第3項未受影響,仍屬有效,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雇主如違法將有刑責。
司法院8月20日公布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勞動部110年9月13日發函說明,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後,勞基法第49條規定之適用疑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日前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勞動基準法第49條其餘規定後,認為同條第3項未受影響,仍屬有效,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
至於第49條第5項有關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之規定,黃維琛指出,討論後認為基於旨揭解釋並未否認母性保護之必要,且母性保護為國際重視之普世價值,亦為我國憲法第156條所明定,仍有其效力。
黃維琛提醒,雇主如有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者,依勞基法第77條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同條第5項規定者,依勞基法第79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勞基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會按次處罰。
安穩僱用2.0計畫 3千餘家企業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明,由於疫情致就業市場有所萎縮,目前是求職比求才數多,為鼓勵雇主多多釋出職缺,勞動部在110年7月12日公告修正「安穩僱用2.0計畫」,9月30日申請截止。
陳世昌表示,截至9月10日為止,已媒合3,318家求才事業單位錄用7,255位求職勞工,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聘僱失業勞工做全時工作,滿2個月可獲僱用獎助1萬5,000元,滿4個月再給1萬5,000元,合計最高可領3萬元;勞工就業滿2個月則可獲1萬元、滿4個月再獲1萬元,合計最高可領2萬;雇主若僱用部分工時的勞工,則減半發給。
勞動部指出,雇主只要在110年9月30日前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並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即可獎助僱用,但不包括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雇主參加本計畫及領取僱用獎助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大量解僱勞工。參加本計畫雇主給予全時工作勞工每月薪資應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2萬4,000元),而部分工時之勞工每月薪資不得低於1萬2,800元,且應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雇主得申領獎助人數,以其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總人數的30%為限,不足1人以1人計,最多不超過100人;勞工投保人數為10人以下的雇主,最多得獎助3人。
派遣支援業專案勞檢9月啟動 查百餘家
勞動部公布「109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有77家完全合法,另33家違反法令規定,其中違反比例最高前三名分別是「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及「未依法核備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表示,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是包含人力派遣業及勞務承攬之相關行業,今年「110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原本是6至8月啟動,但因遇上本土疫情、三級警戒,檢查工作暫緩,目前勞檢工作已於9月開始,檢查量與去年相同,將檢查110家事業單位。
許莉瑩指出,今年規劃專案勞動條件檢查,包括高工時、高危險行業、經常性違規事業單位及社會關注等專案,預計勞檢5,000場次,在三級警戒期間暫緩一般勞條勞檢、專案勞條勞檢,但勞工申訴案等還是會依法執行勞動檢查,另法遵訪視部份改為線上法遵訪視,用電子郵件或線上會議等方式進行,目前疫情降至二級,有與地方政府開會希望到年底仍能勉於達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指出,針對經營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前一年曾被查獲違法且今年又沒有參加勞動部所舉辦的勞動教育課程的企業,原則上會優先列入勞檢名單;她說明,勞動教育課程是讓企業了解勞動法令以及如何實務上運作,避免企業違法。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例假、 休息日、休假、童工、女性夜間工作、產假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等有關勞基法之規定;還有是否有性別歧視情事;是否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是否依規定給予受僱者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請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健保快易通APP
可查詢個人投保紀錄
受到疫情影響,有部分勞工在申請紓困補助時,才發現公司沒有投保健保,或者因疫情關係被減班後解僱,經由「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才得知公司高薪低報。健保署南區業務組表示,健保法規定受僱者應以其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不得以工、農、漁會會員、無職業地區人口、榮民或眷屬身分投保;公司行號亦應自受僱者到職日起辦理投保,並覈實申報投保金額,以免日後除追繳保險費外,亦會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
疫情期間,民眾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內的健保櫃檯,查詢個人健保投保紀錄及投保金額,如有疑義可先向單位反映,若發現單位確實有違規情事,可向健保署提出申訴,健保投保資料都可追溯處理,不影響民眾權益,相關作業如有疑問,可參考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或以市話撥打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被裁減資遣勞工得依規定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享有給付保障
工保險被保險人如經事業單位裁減資遣,且保險年資滿15年者,得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確保老年及相關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因受事業單位裁減資遣,且本身為中高齡勞工,擔心勞工保險年資中斷,可能影響一次老年給付權益。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如受事業單位裁遣資遣,且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5年,如未達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得向原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所委託之團體,申請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以保障請領相關保險給付權益,安定經濟生活。
勞動部提醒,符合上述情形的勞工,應於原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2年內辦理續保手續;相關程序或應備書件,可於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s://www.bli.gov.tw/0005059.html )。
大量取得小額發票套取發票獎金 不給獎
有民眾刻意大量小額消費,以增加發票中獎機會,因此對中近萬元獎金,引發熱議,財政部表示,發票給獎的立意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防止業者逃漏稅,針對小額消費套領行為,決議修法不給獎金。
財政部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因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藉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等不合常規方式套取中獎獎金,與統一發票給獎目的有違,為保障一般消費者統一發票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因此修法,定明不合常規情形取得的發票不予給獎;若已給獎者,領取獎金者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中獎獎金。
日前有民眾大量購買一元塑膠袋或二元白包袋,取得五千多張統一發票,其中有卅張中獎、獎金約八千元。不計時間成本,以成本六千元來計算,獲利率約三成。也曾發生過營業人假交易、擅自開立多張發票給自己以兌獎,國稅局早就針對開立發票異常店家輔導,必要時深入查核。
官員表示,我國每年編列統一發票獎金預算,所以獎金總額都有上限,近五年約為九十九點四億元至依依四點七億元。一旦有不肖人士大量取巧套領發票獎金,可能會導致發票獎金提前觸及預算上限,發票獎項可能就無法增開,影響所有消費者的權益,因此財政部都有查核規定,以防堵出現套領的情況。
第二波30人以上宿舍 2千餘家待改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強制要求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勞動部指出,為減少移工因為住宿群聚所衍生防疫風險,自110年6月6日起協同各地方政府辦理第一波訪查工作,對象是移工人數達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住宿地點,總計動員全國所有移工查察人員338名進行密集性訪查1,168家工廠,符合防疫指引共943家(80.7%),待改善家數225家(19.3%),主要待改善事項以工作場所班別未分流最多,其次為未預備一人一室確診者隔離空間、未落實放假減少外出,以及未落實紀錄TOCC,勞動部說第一波待改善者皆已完成改善。
勞動部表示,第二波訪視自110年6月10日起開始執行,對象為桃竹苗移工49人以下與其他地區移工30至49人之工廠共8,687家,在7月23日全數訪視完畢,其中不符合移工防疫指引者有2,127家,主要待改善項目為未落實住宿空間分流原則、未準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未落實移工上下班時間彈性交錯等,地方政府已限令依移工防疫指引改善中。
至於第三波29人以下宿舍檢查,因為家數達2.9萬家之多,目前尚在進行中。
高處作業、局限空間 應落實事前通報
近期發生2名勞工於1樓鐵皮屋屋頂作業時不慎墜落的意外,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高處作業在職場上屬高危險作業場所,稍有不慎易釀成重大職業災害,為降低職業災害發生,職安健康處要求轄內事業單位及其承攬商於轄內從事危險性作業前,應於作業前一週進行通報,藉由事前通報管理機制,即時掌握作業資訊,提早介入進行輔導、宣導或檢查。
針對屋頂作業相關的墜落預防措施,包含在易踏穿的材料所構成的屋頂從事作業時,應設置具有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的踏板;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及其它必要防護具,且安全帶應確實掛置於安全母索上,並於屋頂設置安全網、堅固格柵等防墜措施,均會列為加強檢查重點項目。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近日戶外高溫悶熱且加上防疫期間作業中須戴口罩,為避免勞工工作中發生熱衰竭、熱痙攣及熱中暑等情形,雇主應利用電風扇或細水霧降低作業環境溫度,並提供可遮陽的休息場所,也應提供充足飲用水或運動飲料,並應調整作息時間,避免於中午時段從事重體力之勞動作業。
職安處長李炫昌表示,除輕質屋頂作業或施工架組配等高處危險性作業應於事前進行危險作業通報外,入槽清理或其他局限空間作業等危險性作等亦應落實事前通報,為便利事業單位進行通報,勞工局職安健康處已於網站建置線上通報表單,網址:https://lsic.tainan.gov.tw/labor-inspection.html
,點選「危險作業線上通報表單」圖示進入通報頁面。
中秋節配合政府放連假 勞部提醒9/11須補班
中秋節即將到來,適逢週二,為了讓中秋節可以有4天連假,有不少民間企業會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勞動部提醒,本周六(9/11)就需要進行補班;中秋節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8周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今年9月11日的休息日與9月2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由於調整之後,9月20日已成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黃維琛舉例,以勞雇雙方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周彈性工時」形成4天中秋連假之前提下,其勞工月薪3萬6千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中秋連假期間加班之工資說明如下:
一、9月18日(周六)及9月20日(周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9月21日(周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9月19日(周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全國二級警戒延長至9/20
放寬雙鐵座位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本土病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9月7日至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仍須管制的場所與之前相同,但放寬遊覽車及台鐵高鐵座位販售比例。
針對近日有三名機組人員出現「突破性感染」,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即日起至9月9日止,桃園市實施強化第二級警戒措施,包括集會人數降低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醫院及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開放探病及探視,陪病及陪伴者限一人。
指揮中心表示,桃園市強化二級警戒是否再延長,目前看起來沒有新增警訊,不過都還需要再觀察。
二級警戒期間,除飲食外,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落實實聯制及保持社交安全距離,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及室外300人。遊覽車乘車人數以核定座位數8成為上限,必須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車內飲食。臺鐵對號列車開放全車座位發售,不售站票;高鐵開放全車座位數發售,維持全車對號座。
助身障勞工穩定就業 勞動部籲支持庇護工廠產品
時值中秋節送禮好時機,庇護工場是身心障礙朋友的工作場所,全國庇護工場提供豐富精選多樣化中秋禮盒,勞動部呼籲各界支持採購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協助庇護工場永續營運及庇護員工穩定就業。
勞動部表示,庇護工場是身心障礙朋友的工作場所,庇護員工盡所能展長才,提供真心良品,目前全國共有159家庇護工場,包含餐飲類、勞務服務、農藝類、手作良品等不同營業類型,協助2,025名庇護員工就業。
勞動部指出,今年中秋佳節禮盒,喜憨兒烘焙屋推出「星光饗宴」禮盒,有香橙檸檬酥、金沙奶皇等;樸樹咖啡「尋豆師精選哥倫比亞濾掛盒」,中深烘焙精選配方;觀心園愛心庇護工場「三角立體烏龍茶包」甘甜順口;新北市慈育庇護工場「兔兔寶盒」有豐富的台式三寶組(地瓜酥、小月娘及蛋黃酥)及蜜香紅茶與阿里山茶包等;新北市慈佑庇護工場推出清潔防疫「花香系列」與「草本系列」手工皂,有艾草烏龍等10種香味。
勞動部呼籲各界支持採購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協助庇護工場永續營運及庇護員工穩定就業,更多採購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中秋型錄 https://reurl.cc/VE9l9R 或粉絲專頁 https://reurl.cc/mLgAO9
查詢。
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雇主須有正當理由
坊間傳出,有企業要求面試勞工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疫苗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除非雇主有正當理由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否則恐將違法。
根據就服法施行細則規定隱私資料,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說明,雇主若要求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提出其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定界哪些資料屬於就業隱私資料,而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至於是否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必須看企業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來個案判斷。
吳淑瑛指出,假如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會接觸到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屬有正當理由,若無就屬違法,勞工可向勞動部1955申訴檢舉或向當地勞政單位申訴檢舉,地方政府會調查,雇主若違法將會被處6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基本工資調漲 經部祭應變配套
基本工資審議會即將在9月開會,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GDP成長率高、製造業表現亮麗下,基本工資很難不調。惟因新冠疫情衝擊,製造業與內需業呈兩極化發展,會思考配套措施。據了解,時薪與月薪脫鉤不在配套考量內,但製造業與商業服務業薪資脫鉤,有可能列入討論。
據勞動部昨天公布統計指出,全台有4822家、5萬8731人放無薪假(減班休息)、家數及人數皆再創下三級警戒以來新高,重災區仍是「住宿及餐飲業」受創最嚴重有1120家、2萬4795人放無薪假。惟依行政官員態度顯示,基本工資調漲勢在必行,外傳月薪可望調漲5%以上,時薪也將調升3%。
對基本工資恐調升,商總主席賴正鎰提出四大建議,首先是暫不調時薪,因會聘僱時薪勞工的行業大部分都是餐飲業、服務業或飲料店,正好就是這次本土疫情擴散受害最慘的行業;其次,即使要調,調整幅度最好不超過2%;第三,可以在地價稅、房屋稅等稅予以減免,最後,對於艱困行業例如旅宿業、餐飲業以及寵物業等續發「員工薪資補貼」,讓業者有餘力面對成本增加的挑戰。
王美花表示,如果今年GDP成長5.88%,說基本工資都不能調,恐怕很難,且製造業表現這麼好,不調恐麼研擬配套,是大家都能接受方案。配套方案是否朝向「月薪、時薪」脫鉤處理,也就是只調月薪,不調時薪?經濟部官員說,因為餐飲、旅宿業中有6%正職,其他服務業也有9%多,所以光是這樣脫鉤,無法真正解決商業服務業困境,經濟部目前並無這樣的規畫。至於是否部分內需產業可與工業薪資脫鉤處理,不調或少調,則後續會再跟勞動部討論,看有無更好方案。
經濟部表示,雖然製造業景況好,但商業與服務業卻是很慘,因此一定會彙整內需產業的受損程度、影響範圍,將相關數據與分析,提交到基本工資審議會討論與分析,提交到基本工資審議會討論,供作配套規畫考量。
全台實施無薪假企業4822家、5.8萬人
勞動部9月1日公布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統計,事業單位計4822家,實施人數58731人,相較上期增加196家,人數也增加2165人。勞動部表示,多數事業單位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多數未超過3個月,實施態樣較多的是每月休9至12日。
以家數來看,住宿及餐飲業1120家實施無薪假最多,其次為批發零售業1114家,以及支援服務業1106家。以實施人數比較,住宿及餐飲業實施人數24795人最多,其次為支援服務業8376人,批發零售業、運輸餐飲業分別有7825人、7259人。
製造業部分,實施家數226家,實施人數2704人,以民生工業100家、1306人最多,其次為金屬機電工業61家、749人,化學工業48家、390人,資訊電子業17家實施無薪假,共259人。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110年上半年「1955本勞申訴專線」統計,全國申訴檢查計4千餘場次,其中違規被罰鍰前三名分別是違反「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以及「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
職安署說明, 110年1月至6月1955專線進線總量計20,823通(含勞動法令申訴、勞動法令諮詢及紓困補助諮詢等),其中紓困補助諮詢占大宗,至於勞動法令申訴成案數則有908件。
職安署指出,申訴案件涉及法條前五名依序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24條)341件、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239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71件、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勞基法第23條)170件,以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117件。
職安署分析說明,110年1月至6月全國申訴檢查次量計4,124場,違規內容前五名依序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24條) 546件,計罰鍰1,545萬元;「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283件,計罰鍰1,939萬元;「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勞基法第36條)274件,計罰鍰795萬元;「未核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6項)258件,計罰鍰613萬元,以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第2項)179件,計罰鍰3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