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就服法修正 預告雇聘法與轉換準則
為配合立法院於105年10月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外國人聘雇期滿免出國1日規定,勞動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雇聘辦法草案,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勞雇雙方協議聘僱許可期滿後續聘或是不續辦,續聘者就不需辦理入國通報,若是期滿轉換雇主則須依轉換雇主轉則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根據轉換準則草案,除以遞補招募許可申請接續聘僱者外,其餘雇主持初次招募許可函或重新招募許可接續聘僱者,一律核發新雇主最長3年之聘僱許可期間;明定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外國人之雇主資格,應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為限。
草案新增對於期滿轉換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不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不過跨業轉換之外國人仍應符合審查資格。草案規定,期滿轉換外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日起至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14日內,辦理轉換作業;為避免外國人在臺人數增加及基於管理需要,期滿轉換外國人如無法順利轉換雇主或工作時,不得申請延長轉換,但外國人於聘僱許可屆滿前已尋找到新雇主願意接續聘僱者,且經勞動部核准者即可。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於簽署日起3日內,檢附轉換準則第18條第1項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雇主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已通報地方政府者,雇主不可反悔撤回通報。
為配合立法院於105年10月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外國人聘雇期滿免出國1日規定,勞動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雇聘辦法草案,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勞雇雙方協議聘僱許可期滿後續聘或是不續辦,續聘者就不需辦理入國通報,若是期滿轉換雇主則須依轉換雇主轉則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根據轉換準則草案,除以遞補招募許可申請接續聘僱者外,其餘雇主持初次招募許可函或重新招募許可接續聘僱者,一律核發新雇主最長3年之聘僱許可期間;明定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外國人之雇主資格,應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為限。
草案新增對於期滿轉換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不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不過跨業轉換之外國人仍應符合審查資格。草案規定,期滿轉換外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日起至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14日內,辦理轉換作業;為避免外國人在臺人數增加及基於管理需要,期滿轉換外國人如無法順利轉換雇主或工作時,不得申請延長轉換,但外國人於聘僱許可屆滿前已尋找到新雇主願意接續聘僱者,且經勞動部核准者即可。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於簽署日起3日內,檢附轉換準則第18條第1項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雇主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已通報地方政府者,雇主不可反悔撤回通報。
立院三讀勞退條例 對不法雇主提高罰鍰
立法院
年滿60歲、年資15年 退休金可一次或月領
立法院11月1日 三讀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案,放寬勞退新制請領方式,針對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十五年者,可自由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粗估至少有六三二萬人受益。但勞工選定請領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後悔」、變更請領方式。
勞動部說,端視勞工如何使用勞退金。若無投資計畫或暫無大筆用錢需求,可選擇月退,勞退金存放在個人專戶可累計投資收益,且即使投資虧損,也有不低於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等同老本「只賺不賠」。
立委表示,為讓勞工可靈活運用勞退金規畫退休生活,因而修正讓年資滿十五年者可月領或一次領擇一。理財方式趨多元化,因而賦予勞工多元選擇退休金運用方式。
勞動部說,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每月強制提繳勞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勞工帳戶可隨轉換工作「帶著跑」,有別於一定要在同公司工作到符合退休條件才有勞退金的勞退舊制,但因二○○五年才上路,目前實施未滿十五年,因此尚無人可月領老本,但有七十七名勞工結清舊制後,將舊制勞退金存入新制專戶中,年資併計正月領勞退金。
同性別職場性騷擾 雇主仍應積極處置立法院
勞動部說,端視勞工如何使用勞退金。若無投資計畫或暫無大筆用錢需求,可選擇月退,勞退金存放在個人專戶可累計投資收益,且即使投資虧損,也有不低於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等同老本「只賺不賠」。
立委表示,為讓勞工可靈活運用勞退金規畫退休生活,因而修正讓年資滿十五年者可月領或一次領擇一。理財方式趨多元化,因而賦予勞工多元選擇退休金運用方式。
勞動部說,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每月強制提繳勞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勞工帳戶可隨轉換工作「帶著跑」,有別於一定要在同公司工作到符合退休條件才有勞退金的勞退舊制,但因二○○五年才上路,目前實施未滿十五年,因此尚無人可月領老本,但有七十七名勞工結清舊制後,將舊制勞退金存入新制專戶中,年資併計正月領勞退金。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不論僱用員工人數是否達30人以上,雇主在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事後,一定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防治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
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表示,雇主是否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實務上認定會以有無調查事發經過、對加害人的後續處置,以及有無對員工加強相關教育訓練等面向綜合考量,較常採取的作法是,啟動調查後如確實有性騷擾的行為,對於加害人是否有相關懲戒措施?雇主是否將加害人調離現職或以其他方式,減少與被害人的接觸機會,免於持續騷擾的處境?過去也有些雇主會給予被害人有薪休假平復情緒,但最終目的都是能夠讓被害人免於持續受到騷擾,達到保護勞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