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資訊參考:外勞11/5期滿雇主續聘 可申請免出國


外勞11/5期滿雇主續聘 可申請免出國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總統3日公布修正,自105115日生效。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於105115日屆滿者,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並經許可後,就可以不用出國,繼續留臺工作;至於雇主不需聘,外勞不出國在台轉換雇主,則須等到「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修正草案完成修法程序,公告生效後才可適用。

同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3日已將續聘申請書表上網表,供民眾下載使用,若是雇主願意續聘外勞,初期審查將以書面審查為主,若是遇上假日可順延,線上申辦則須等11月底。

勞動部指出,雇主期滿續聘外籍勞工,仍須辦理國內求才程序,與現行程序相同,僅是放寬外勞期滿不強制出國。續聘外勞不須再辦理國外簽證驗證、入境前國外健康檢查等事宜,基於行政簡化,也不須於期滿續聘後3日內向縣市政府辦理通報事宜,外國人也不需3日內辦理健康檢查,只需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即可。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空窗期外籍勞工、雇主權益,勞動部最慢
11月4將會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許可之雇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後,得檢具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至於雇主欲申請期滿轉換承接其他雇主之外籍勞工部分,及取消出國1日規定後外籍勞工請假之規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在進行法制作業事宜。如對取消出國一日有問題,民眾可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電話洽詢相關事宜。


中高齡顧老幼不上班 女性近6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資源運用調查15歲到64歲無就業意願原因分析,發現中高齡未就業者高,達近四成是為了做家務(包括帶小孩)及照顧老人(包括失能者),若是中高齡女性,比率更近六成,可見台灣女性為了家庭因素退出職場比例極高。

根據主計總處2015年人力資源運用調查,剔除仍有就業意願但失業者後,在15歲到64歲無就業意願非動勞動力不願就業原因分析,219.550歲以上中高齡未就業原因,做家事占70.9萬,32.3%最高。其次是年紀大59.8萬,27.2%。另有51.5萬,20%,為經濟尚可,不需外出工作。另有13.5萬是因為需照顧65歲以上老人,及3.6萬需照顧失能家屬,兩者合計6.3%。也就是說,因為家務及照顧老人(及失能者)共38.6%,接近四成左右。

比較性別差異,146.2萬未就業中高齡女性未就業原因,二成為經濟尚可,不需工作。一成六因為年紀大(含退休),只有48.3%做家事,若再加計照顧65歲以上老人、照顧未滿12歲子女及照顧失能家屬,合計近六成。

反觀73.4萬中高齡男性未就業原因,有35.9萬、近半數因年紀大(含退休),其次是健康不良及傷病、身心障礙的傷病共24.5%。第三為家庭經濟尚可,不需外出工作。

 

11/1212/25休假 補假日由勞資自行議定

行政院已經對外告知,不論修法進度,今年底的國定假日勞工都可休到;到年底之前,勞工還有11月1212月252天假可以放,但這2天剛好適逢周六與周日,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勞工朋友都還可以再補一天假,但是要補假在周五或在周一,或者另擇一天補休,由勞資雙方自行決定。

新北市勞工局則指出,事業單位使勞工於國父誕辰紀念日(
11月12)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休假日出勤應行注意事項包括,以雇主與勞工約定周一至周五每日出勤8小時,周六、周日為休息及例假日為例,若事業單位因應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今年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出勤,除工資應加倍發給外,因例假日及休息日與法定休假日重疊,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1日,始符規定。

若事業單位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不過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另外,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5101日起,已改為新臺幣126(原新臺幣120),事業單位對於按時計薪的勞工,所給付之時薪不得低於126元,若使時薪制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出勤,亦應加倍發給工資。若有違反,可依法裁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冷熱交替氣候 國健署提醒長者注意保暖

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指出,入秋後受東北季風影響,11月起天氣已經漸漸變涼,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醒民眾,注意氣溫多變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因為每當溫差過大時,可能導致血管收縮,引發血壓的變化,尤其是心血管疾病患者、年長的長輩及肥胖等族群,一定要注意保暖措施,以免造成血壓升高,誘發心臟病及中風之急性發作。

清晨56時,以及晚上89時,這二個時間除了氣溫低,也因為晝短夜長視線差,國民健康署長王英偉呼籲民眾注意「朝58」一天之中兩個時段,起床、外出都要注意姿勢改變及添加衣服,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的高風險族群。

王英偉指出,若民眾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腎臟病,或是有抽菸、肥胖者,曾有中風、心絞痛等,清晨起床速度放慢,先備妥衣物在床邊,不管是半夜起床上廁所或是早上起床,都要記得先添加衣物保暖後再進行活動。


基本生活費 將不課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達成初步共識,納稅者有基本生活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立委表示,這保障納稅者及家屬的基本生活水準。至於基本生活費用的定義,與會立委與財政部、衛福部也有共識,採用主計總處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國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每兩年定期檢討。

為落實憲法第15條對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財委會審查王榮璋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會中初步達成的共識是,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有不受課稅的權利。

過去財政部在訂定免稅額、扣除額時,主要是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若此法順利完成三讀,未來財政部在訂定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必須符合這樣的原則,也就是各項加總金額不得低於基本生活費用。

王榮璋進一步說,長期以來,納稅被認為是人民的義務,而沒有相對看到權利保障的層面,所以凸顯課稅仍應該保障有基本尊嚴的生活;法案若是通過,稅課必須考慮到這樣的原則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