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休二日未完成修法前 7天國定假日勞工放假
針對「9月28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是否放假,外界混亂不清,勞動部說明,「9月28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有關「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作為配套。
勞動部說明,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等8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自同日起,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回復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前之條文,其中第23條所定國定假日即恢復為19日。
勞工可放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 )、台灣光復節
(10月25日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月31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 )、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 )。勞動部提醒,包括現階段「9月28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
針對「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有關「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作為配套。
勞動部說明,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等8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自同日起,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回復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前之條文,其中第23條所定國定假日即恢復為19日。
勞工可放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孔子誕辰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