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資訊分享-自提儲金…免計入退職所得

自提儲金…免計入退職所得

個人在事業、團體及組織退休後領退休金時,得扣除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利息,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計算退職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退職所得包含凡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

但條文也明定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由於已在提繳年度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因此不在此限。

財部提醒,事業、團體及組織給付退休員工的退職所得時,除上述免予計入的金額外,若有員工退職時基於在職期間的辛勞與貢獻等因素所加發的款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計入退職所得申報。
2016/08/08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