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保障勞工權益訊息分享


保障勞工請假權益 勞動部函釋

為保障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權益,勞動部今(13)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定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之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之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並自1041113日起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指出,安胎休養之請假期間通常較長,若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辦理結婚登記、須產前檢查或遭逢親屬身故,如無法轉換假別,恐未能於各該假請假期限內請假,影響其權益。有鑑於各該假別之給假目的殊異,基於勞雇權益衡平上之考量,爰令釋若受僱者確有此相關事由並提出證明文件,得改依各該假別請假。

民眾如欲洽詢或瞭解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轉換假別相關事宜,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將由專人提供說明與服務。


特殊事由無法繳稅 可申請延/分期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遭受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者屬經濟弱勢者,不能在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繳納期間內向管轄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且可免加計延期或分期利息。該分局進一步指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在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也可在繳納期間內向管轄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但是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另外,遺產稅、贈與稅及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亦有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的規定。籲請納稅義務人稅款務必要依限繳納,如果確有困難,則可依規定於限繳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水電費申報 明年免紙本憑證

財政部表示,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明年開立電子發票後,各公用事業將在帳單上會加印「載具識別資訊編碼」,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個人部分,兌獎採「只認條碼不認人」原則,中獎人可憑載具編碼至超商列印中獎發票領獎,公用事業亦會主動通知中獎,並設立對獎查詢管道。

營利事業部分,財政部簡化其申報水電費等憑證的扣抵手續,目前營利事業持水電收據報稅的做法將會改變,這類水電繳費收據或通知單的效期只到12月以前,明年開始,營利事業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後,即免再附任何紙本憑證,但為便於業者報稅,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增納成為報稅憑證之一。


聘僱員工5人以上 屬勞保強制對象

鑑於新移民求職過程中,經常遇到公司沒有勞、健保,或要求勞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的情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11月18舉辦新移民就業成果展,邀請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說明相關權益。勞保局臺北市辦事處專員郭子銓表示,事業單位聘僱人數在5人以上,即屬勞保強制投保對象;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則無論員工人數多少,雇主都應依法投保、提繳。

由於往年很多新移民朋友反映勞、健保的問題,因此就服處選定為今年座談主題。勞保局並提醒,雇主應按勞工月薪資總額,依勞保投保分級表規定申報,舉凡所有工資、薪金、加班費以及經常性獎金、津貼均應計入,而非僅以本薪計算,否則將影響勞保各項給付的計算,新制退休金也會少領。

健保署專員表示,新移民以受僱者身分投保健保,公司應於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申請健保,離職3日內辦理退保。另外,每周工作超過12小時,或每日都有到班,視為全職工作者,必須為員工投保;但低於此標準時,公司可不必投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