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資訊參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9月進行實質討論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9月進行實質討論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等團體8月17上午在勞動部廣場前陳情,要求勞動部別再怠忽職守、處處配合資方,應立即針對今年元旦實施之法定工時下降,將基本工資時薪120元合理折算為126元,並要求基本工資時薪合理調升至166元;另在勞動部陳情完隨後前往監察院,要求監察院應立即彈劾及糾正勞動部長郭芳煜。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21條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基本工資依法要經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定,再送行政院核定,因此時薪由現行120元調為126元也要經由委員會決議,原則每年第3季會召開,
7月26已開過一次會,9月底前會再召開一次會議,希望屆時勞資雙方所有委員都能出席,透過平臺充份溝通、凝聚共識,對於今天陳情的意見也會納入討論。

勞團指出,以勞動部4月底的報告推算,全臺灣約40萬名部分工時工作者,平均每周工時22.2小時,估計每人每月將因此損失540元,暑假兩個月少賺1,080元,總計損失高達4.32億元,其中,青年打工族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們要求,勞動部和7位資方代表,1人分攤5, 400萬,賠償全體部分工時工作者的鉅額損失。


勞部說:七休一,8月1上路沒暫緩

8月1上路的「七休一」制度在上月30日突然大轉彎,宣布延後二個月後實施。立委詢問,這兩個月的空窗期可否可讓勞工連上六天以上?立委發函勞動部詢問,勞動部今回函表示,「自8月1生效日起,回歸勞基法第367日至少應有1日休息」,意指該政策並無暫緩二個月,只要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日資方即違法,全國不分行業一體適用。
 
勞動部回函表示,
6月29廢止內政部75年間有關例假得於周期內調移之函釋,並於8月1生效。自生效日起,例假回歸勞基法第36條每7日至少應1日休息作為例假之規定。 不過,勞動部在回文中解釋,由於勞基法第36條並無「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規定,必須透過裁量基準補強,並應考量特殊情況或特定工作需求。立委詢問勞動部,現在函釋廢止回歸勞基法第36條,如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是否可以申訴,勞動部回應「可以」,並以企業是否惡意違法來做判斷。
 
立委批,新政府明明在
8月1廢止函釋卻不說清楚,讓外界誤以為10月1才上路,企業於違法邊緣而不自知,一但違法就會依勞基法第79條被裁罰230萬元,也害勞工無法得知這段期間如何合法排假,影響勞工權益,更造成勞資對立。


經濟部長:不同行業需不同工時結構

勞動部推動周休二日、廢止彈性工時,與產業界鬧僵,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經濟部的立場是不同行業需要不同的工時結構,但要在勞工權益上找到共通點。對於於與勞動部日前廢止彈性工時政策相左,李世光說,會再與勞動部協調。

周休二日修法因「一例一休」與「二例」,以及彈性工時等議題造成勞資對立,資方代表集體缺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長林全也親上火線舉辦座談。

李世光對勞工休假議題表態:「單一工時結構無法讓企業具有競爭力,但同時要保障勞工權益,這兩件事情要嘗試找到共通點。」

對於是否與業界距離太遠,李世光表示,與業界溝通管道從來沒有斷過,經濟部與業界關係很要好,在政策規劃開會時,常常半夜直接打電話給相關公司董事長詢問,都可立即取得回饋的意見,「經濟部從來沒有背叛業界。」

 

 

 

保障打工族權益 注意事項新增謀職假

配合法令之修正,保障打工族權益,勞動部8月16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明確定義各類假別計算公式,其中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等,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給假,生理假則按天給假,同時新增「謀職假」,按全時比例計算給假。

根據新版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以及哺乳時間,基於母體保護精神,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給假。至於生理假,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生理不適需要休息,性平法規定每個月一天,部分工時也是以一天計算。但是若全年生理假超過三天部分,因為併入病假規定,若病假是半薪,則半薪病假給假時數,仍按部分工時每周工時數比例給假。

部分工時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基於均等待遇原則,都按勞工平均每周工時依比例給,計算方式為平均每周工時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新版注意事項新增「謀職假」,勞動部說,全職勞工遭到資遣,每周有2天可以為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俗稱謀職假),部分工時的勞工也同樣有謀職假,其計算方式為勞工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