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資訊參考-訂「7休1」裁量基準 郭芳煜提5大保證


訂「71」裁量基準 郭芳煜提5大保證

針對「71」的爭議,勞動部長郭芳煜強調,訂「71」的裁量基準時,有5大保證,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三、僅存在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原狀。四、一定會經過勞工同意;五、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的情況。

政府原訂8月1起實施「71」新制,引發報業、運輸業等反彈,行政院7月底決議,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確保勞工權益。

 


特休假年資、天數 勞部指可討論調整

為解決刪除7天國定假日爭議,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16日在行政院長林全與各社團公民舉行首場對話時,曾提出國定假日必須全國一致化,未來擬檢討修法調整資淺勞工特休假,年資和天數一起思考,達成降低年總工時效果,不過具體方案尚未出爐。

勞動部具體方案尚未出爐前,已有立委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無法享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不僅有違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公約之規定,且不利國家勞動力之恢復與調整,因此提案修正該規定,其修正條文除保留原有規定外,新增明定雇主或事業單位針對繼續工作6個月以上之勞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辦法給予特別休假,以確保勞動力之維持與再生,使勞工得以調劑身心,促進其家庭與社會生活。

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日前在行政院座談會表示,國定假日全國應一致性,因為歷史民俗跟假日很少有一國兩制,蔡總統定調從縮短年總工時目標跟勞團相同,只是方法不同,保留國定假日不是唯一方法,替代方式就是思考年輕人進入勞動職場工作環境,在特休部分從年資調整,休息假日調整,或許是個替代方向。

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說明,降低年總工時做法有很多面向,未來研議透過調整資淺勞工特休假方式是另一種選項,也可達成效果,未來年資、天數可同時作調整思考。

 


特例不會變通例 會顧及勞工健康安全

行政院長林全8月19下午和運輸業、媒體、觀光旅遊、屠宰業、臺電、臺鐵等相關領域勞、資團體代表舉辦第二場座談。臺北市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淑綸表示,《勞基法》第36條就法學緒論來說,應該要解釋為「任意連續的7日中應有1日休息」,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就法律來說,勞基法第36條是例假的構成要件,沒得裁量。如果政府提出特殊裁量,根本是換湯不換藥,「政府已經不是髮夾彎,而是迴紋針」。

勞動部政次廖蕙芳在座談時,先說明勞動部檢討75年內政部函釋,所規劃出來的裁量基準,她強調新的裁量基準是特殊例外,才可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並非所有行業皆放寬。研擬新的裁量基準其例外情形有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任務,有使勞工連續工作的必要,在事前允許勞資雙方協商做例假調整;在因公眾生活便利部分;至於特殊原因部分,例如:勞工在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交通相當耗時;或勞工到外國,或在船艦、航空器中工作者。

新的裁量基準我們設計為因應短期任務使勞工有連續工作的必要才可調整例假,所以業者長期人力短缺的情形,就不在新的裁量基準許可的範圍。新的裁量基準只是針對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及特殊原因的任務,必須由勞工連續工作時,才可以用例假調整方式讓勞工連續工作7天以上,但最長也只能到連續工作12天。且雇主必須考量勞工之健康及安全,如果勞工覺得生理、心理之狀態無法負荷者,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並回復到做 6 1 的原則。

 

 

資方提勞保保費雇主分攤比例降至5

由於資方團體日前在「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會議中主張:要求將勞保保費勞工分攤比例,由目前的20%調降至50%,讓雇主分攤比例得以由70%降至50%;對此,勞工團體18日表示,勞保的勞資比例應該要改回1995年前的28

日前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提出,希望勞保保費負擔的勞資比率,由現行勞工負擔20%,雇主70%,政府補貼10%,改為勞資各負擔50%

工會指出,事實上,從1968年起將近30年的時間當中,雇主在勞保保費的分攤比例都是80%,一直到了1995年,雇主分攤比才在政府的介入下,調降了10%成為70%。根據工會統計:自1995年至2015年,雇主因此而少分攤的保費,已經累積超過2800億元!沒想到資方不滿足,竟然還打算把更多的勞保費用轉嫁到勞工身上。

高教工會認為一旦通過此提議,等於即使不調漲勞保費率,勞工負擔都將額外大幅增加2.5倍,高教工會主張勞保的勞資比例應該要改回1995年前的28